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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纠纷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来源:一二三四网


质量纠纷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 的:建立质量纠纷处理规程,使质量纠纷的处理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质量纠纷的处理。

三、责 任 者:品质管理部

四、正 文:

1 凡在生产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视为质量纠纷。

2 质量纠纷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纠纷、一般质量纠纷、轻微质量纠纷三种。 重大质量纠纷:凡出现混批、造成停产、产品的成批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 元以上及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范畴。

一般质量纠纷:凡造成生产停产,产品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20000 元者,属一般质量纠纷范畴。

轻微质量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影响轻微者属轻微质量纠纷范畴。

3 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3.1 生产中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报告有关部门领导,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2 由生产部会同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质量纠纷分析会议,调查取证, 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人,同时采取最佳的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提出处理意见。

3.3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根据质量纠纷的性质及事故责任的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事故的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同样的质量纠纷。

3.4 生产部门部长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损失情况、原因、补救措施、责任人和处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归入质量档案进行保存。

3.5 发生重大质量纠纷须三天内报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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