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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程序

来源:一二三四网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2 范围

本程序适应于公司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从业人员、转岗员工、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人员、外来人员等。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1月1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0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4 术语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场所、操作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且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工、起重工、司炉工、水处理工、制冷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5 职责

5.1 设备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5.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6 管理程序

6.1 安全教育培训的总要求

6.1.1 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1.2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勤、签到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6.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1.4 各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相应的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2 公司安全教育的种类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专门安全教育、违章违纪人员安全教育等。 6.2.1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是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 6.2.1.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必须参加省市安监部门或者专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每年接受再培训。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6.2.1.2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设备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工伤保险知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等内容。培训后,设备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工作实绩作为竞争安全管理岗位的依据。

6.2.2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6.2.2.1 公司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在分配至车间之前,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

a 新员工(含实习人员及季节工)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设备部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b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特点、危险区域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各类事故预防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2.2.2 车间级安全教育

a 新员工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档案到部门报到,接受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进行,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工段(班组)。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b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车间安全技术;

――车间生产特点、特殊危险区域分布及危险设备的注意事项; ――车间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车间典型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2.2.3 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新入车间人员经车间级教育合格后,到工段(班组)后须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将安全教育档案填写齐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36学时。

各部门持“安全教育档案”到环保安全部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档案”由设备部统一保管。

b 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管理要求;

――本岗位的危险设备、危险区域及环境特点等危害因素,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 6.2.3 新员工见习指导

为进一步提高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公司实行“师带徒”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教育。工段为其指定见习指导老师,车间与指导老师签订指导协议,指导老师全面负责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为三至六个月,教育内容为下列“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达到全面了解、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顶岗。见习期结束后,由车间组织上岗资格考核,重点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2.4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6.2.4.1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由本公司工程部、设备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操作协议,提出对

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

由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前安全教育,重点培训内容为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2.4.2 外来供货方安全教育

采购部负责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供货方人员及车辆进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告知,进入公司后,由相关部门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6.2.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通过验证、持续教育与定期考核,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6.2.6 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员工调动车间、工段及班组时,应重新按6.2.2.2及6.2.2.3的要求相应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合格后,车间安全员负责将转岗考试情况填入安全教育档案,设备部凭安全教育档案转岗教育记录情况审批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跨专业和工种的转岗人员车间应实行“师带徒”制度。见习时间可适当缩短。 6.2.7 复工安全教育

员工脱离生产岗位满6个月以上时,或者车间停产6个月以上,开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重新按6.2.2.2及6.2.2.3的要求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培训教育的考核情况填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6.2.8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6.2.8.1 设备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员工安全教育活动。

6.2.8.2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6.2.8.3 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①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③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汲取事故教训;

④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⑤ 班组进行安全讲评、总结,交流安全经验、知识等; ⑥ 其他安全活动。 6.2.9 专门安全教育

6.2.9.1 “五新”作业安全教育

各部门在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在投产使用前由车间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艺技术、设备操作规程、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安全生产内容。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培训及考核情况填入安全教育档案。

6.2.9.2 施工作业安全教育

车间停产、大修,外来人员承包参与施工检修时,车间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大修或施工作业的危险特点、大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以及防范措施。 6.2.9.3 事故教训安全教育

单位发生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车间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专门教育,教育内容为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经验教训。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6.2.10 违章违纪员工安全教育

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时,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专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态度不端正者将延长教育时间,并通知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6.3 安全教育考核

6.3.1 设备部每年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6.3.2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作为员工技能考核的重要方面。凡未参加年度安全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员工,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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