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或(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烧结空心多孔 红砖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 (万)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结账金额按实际用量结算,此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此价格遇涨则涨,遇跌则跌,按市场价格执行。双方
协商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盖章后,方可调价。
第三条:质量尺度:符合国家尺度。
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同第二条质量尺度,
符合国家尺度各项要求。
第五条: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及时组织供货。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法子:无。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各施工工地,由乙方负
责运输。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甲
方各施工工地,运费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指定专人及时签收。
第九条:检验尺度、方法、地点及期限:同第二条质量尺度,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在到货后边当日内提出意见,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25日核算一次,每月31
日之前结算80%的砖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供货方如延迟供货,应先于用料方协商,协商后还
不克不及按时供货的,除赔偿买受方损失外,延迟期间海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同时买受方可暂时购买其他供货方货物。
2. 买受方必须及时支付货款,包管合同的履行,如不
及时支付所欠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延迟期间应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奎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分。 甲方(章): 乙方(章):奎屯国岭
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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