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HezeUniversityFeb. 2005Vol.27 No.1
文章编号:1003-6318(2005)01-0028-03
论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袁宗建
Ξ
(菏泽学院党办,山东菏泽274015)
摘 要:我国《证券法》在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其内容包括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有层
次性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其根本目的。
关键词:证券法;立法目的;投资者;利益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立法目的亦可称之为立法宗旨。目的与宗旨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具体地说,立法目的是指制定法律的直接动因及其实施欲达到的目标,而立法宗旨则是贯穿于法律之中的基本精神,直接体现立法目的。在某些场合区分二者有一定的意义,在本文则无太大的区别实益,因此,本文论述中对此不再作区分。
证券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制定证券法的直接原因和要达到的根本目标,各国证券法大多开宗明义规定证券法的立法目的。我国《证券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同时,为了贯彻实施这一目的《证券法》,又制定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二《、证券法》立法目的之内容我国《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1]
展,制定本法。”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证券法》有多重立法目的,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方面。
(一)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通过制定《证券法》,把证券的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使得证券发行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实现一种有序的状态。易言之,制定《证券法》就是确立证券发行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基本
规范,借助该行为规范来指引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各种行为,对于脱离基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制裁,最终使得证券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在有序的状态下进[2]行。一般来讲,市场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中,本着私法自治的原则,对其各种经济活动,极少进行国家行为的直接干预,所以其权利范围较为广泛,但前提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内。否则,如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将予以制裁,使其不规范行为得以纠正。但是《证,券法》制定以前的证券市场尤其是证券交易市场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类型多样,如“琼民源”虚假陈述案“,襄樊上证与深圳华阳”内幕交易
[3]
案“,山东渤海”案件“,327国债期货”风波等。对于这一系列不法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难以进行规范和制裁,所以需要《证券法》这样的高层次的法律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各种行为加以规制,以确保在规则的约束下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证券市场。
(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主体,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民间资本进入证券市场的流量就会减少,证券发行人难以筹集所需资金,市场交易量就会萎缩。如果缺少投资者主体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同时相对于证券公司和证券发行人而言,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立法目的规定下来。需要说明的是,
Ξ
收稿日期:2004-06-11
作者简介:袁宗建(1972-),男,山东单县人,菏泽学院讲师,学士。
28
2005年 袁宗建:论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第1期《证券法》保护投资者依据法律应得的收益,并不是对其违法所得予以保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非保护有价证券的价值,也不是说法律保证证券市场上的每一笔投资都能得到良好的回报。而是法律为投资者的投资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作秩序。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经济秩序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合理有序,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证券市场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该部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美国1929年的经济危机就是由于证券市场出现了问题而引起的,1997年山一证券公司破产,导致的日本经济的停滞,以及“亚洲金融风暴”对东南亚各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影响。因此,证券法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也是证券法所欲达到的宏观目的。
(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康、繁荣、有序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更是与之息息相关的。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并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
[4]
步发展。1992年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成长。其间虽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但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证券市场日益成熟壮大起来,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运营资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大量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所以《证券法》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一个立法目的规定下来。
三《证券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证券法》的制定过程就对立法目的进行过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规定保护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是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种意见主张规定保护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理由是作为一部调整证券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律应当是保护各方利益,不能仅仅保护一方的利益,这样做显然是违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另一种意见主张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理由是投资者是属于证券市场中的弱者,应当突出保护他们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证券市场就会繁荣稳定,也利于社会投资;但是,法律不规定保护其他参与者的
利益,不等于不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同样需
[5]
要保护。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均存在缺陷。由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的地位不同,来源也不一样,法律有必要对处于劣势的一方进行特别保护,这样做恰恰是体现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与使命。投资者与证券商和证券发行人相比,证券商和证券发行人拥有强大的资金信息优势,组织严密,人才济济,在市场活动中总是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投资者往往实力不强,组织分散,处于被动、弱者的地位,容易受到伤害成为牺牲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违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通常包括基金组织、普通大户、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同样适用于这三大类投资者。但是其中最根本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我国股民人数之多,可以说是世界上拥有股民人数最多的证券市场,虽然每个中小投资者投入到证券市场上的资金并不太多,但是总和却是极其巨大。如果没有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就不可能有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市场也就无法实现其融资的基本功能,只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投资者有安全感和信心,证券市场才会人气兴旺,繁荣发展。
第二,就基金组织和其他普通大户投资者而言,它们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中小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它集合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众多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获利后再对投资者分红。因为基金组织拥有可以调度的大量资金,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关联交易等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它也是投资者,但它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者,其资金、信息、技术优势,一般中小投资者很难望其项背,所以国家法律往往对其进行严加管理,其目的只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0年初,我国证券市场已有22家基金,占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6%以上,[6]当之无愧地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力,但基金黑幕往往触目惊心,监管和立法工作也正加紧进行。继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投资基金法》,现在已经正式颁布实施,其立法目的也是规范投资基金的运作,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只有十余年的时间,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对自己利益的保障还都处于初级阶段,在此背景下,我国
29
2005年 菏泽学院学报 第1期证券的立法目的定位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特别的意义。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并不成熟,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体系并非十分完备,证券市场成了“圈钱”之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必经阶段。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运作行为的规范,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无须特别强调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立法目的,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已如前述。由此可见,我国制定的《证券法》兼有多重目的,但仔细推究起来,这些目的并非平行并重而是有层次性的。首先,就“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看,两者虽然同为证券法的目的,但仍有层次性差异,前者是证券法进行规制的直接目的,而后者则显示了高层次的实质性目的。易言之,后者是前者的实质性理由,因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其次,就“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两者统筹兼顾,相辅相承,不可或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而建立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两者之间仍有层次性差异,只有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刺激鼓励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使资金积聚的规模加大、速度加
[7]
快,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三者之间的关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证券立法制定的核心目的。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从证券立法的实践看,各国证券法大多规定了多重立法目的,但在一国证券市场兴起之初,大多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才逐渐转向强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而言,更应强调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理由已如前述。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在我国《公司法》和《证
券法》中加以集中规定。首先作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票的购买者,拥有其股份应当享有保护。其次《证券法》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权益加强了保护,加大了监管力度,明确了法律职责,规定了处罚措施,保护投资者平等地参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会和获取利益的权益。同时又规定了若干具体的请求赔偿条款,以填补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遭受的不法损害。
四、结语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虽然提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并未突出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只有经历了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发育尚不成熟,同时托起股市的绝大部分资金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广大中小投资者与各类基金组织、证券商和证券发行人相比,无论是资金规模、信息获得,还是操作技术都明显处于劣势阶段,其利益极易受到损害。如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对股市丧失信心,而不再投资,证券市场就会丧失存在的基础。既然我国《证券法》在设计规划上明显属于阶段性立法,[8]就应该在立法目的上突出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遗憾的是《证券法》的规定与此只差了半步,如果改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比较完善了。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0.4.
[2][5]刘淑强.《证券法》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
版社,1999.10,7.
[3]叶林.证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70。
[4]吴弘.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1.1.
[6]陈峥嵘.规模扩张:基金队伍不断扩大[N].上海证
券报,1999-12-29.
[7]顾肖荣.证券犯罪与证券违法[M].北京:国检察出
版社,1998.4.
[8]李坤.阶段性的《证券法》[J].中国律师,1999,(4):28.
(下转第68页)
30
2005年 菏泽学院学报 第1期任意性原则也是科学的历史比较方法得以建立的基石之一,既然语言符号有任意性,那么不同语言有不同的面貌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恰恰在某些语言的差异中可以找出一些确定的对应规律,可见这绝不是出于偶然的,梅耶根据这一认识,在比较了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的数词之后得出结论“:由此可以证明法、意、西班牙这三种语言的数词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而这个出发点不是法语,不是意语,
②
也不是西班牙语。”注释:
①本文注明页数的引文均出自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03页。
(中译本),科学②梅耶著《历史语言学中的比较方法》,
参考文献:
[1]李葆嘉.论语言的可论证性、论证模式及其价值[J].南京:江苏教育学院报(哲社版),1994(2).
[2]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02.
[3]罗宾斯著,许德宝等译.简明语言学史[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2.
[5]索振羽.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是正确的[J].人
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95,(2),北京: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
[6]许国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问题[J].外语教学与研
究,1988.(3).
[7]于江海.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词的理据性[J].解放
出版社,1957年版,第24页。军外语学院学报,1994(5).
AnalysingF.deSaussure’sArbitrarinessofLinguisticSign
SUQi
(ChineseDepartmentofYantaiTeachersCollege,Yantai264025,China)
Abstract:Fde.Saussure’sarbitrarinessoflinguisticsignisofgreatsignificanceandofcontroversiesaswellinthehistoryoflinguistics.Bydiscussingtheimpicationofarbitrarinessandtherelationbetweenthedemon2strabilityandarbitrariness,thepaperpointsoutwherearethecontroversies,andalsoattemptstorevealthetheo2ryoftheconnotationinordertodeepentheunderstandingofit.
Keywords:Fde.Saussure;arbitrariness;demonstrability;relation
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上接第30页)
OnLegalPurposeoftheSecuritiesLawofChina
YUANZong2jian
(OfficeofPartyCommitteeofHezeUniversity,HezeShandong274015,China)
Abstract:ArticleIofSecuritiesLawofChinaissaid,SecuritiesLawisenactedtostandardizetheactivitiesofissuingandtradingofsecurities,toprotectthelawfulrightandinterestsofinvestors,tosafeguardtheeco2nomicorderandpublicinterestsofsocietyand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allthesefouraspectsaregradated.Butitsfundamentpurposeistoprotect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themiddleandlittleinvestors.
Keywords:SecuritiesLaw;legalpurpose;investors;interest6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