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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计划

来源:一二三四网


附件Ⅳ.8 质量控制计划

1 质量保证体系

(1) 管理职责

a 组织

职责和权限:卖方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特别是需独立行使权力的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

b 资源

各部部长对本部门进行管理,开展工作和进行验证活动所必需的资源进行策划,提出需求计划并报告总经理.资源包括:材料、工具、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资金、场地、环境以及经过培训的人员,总经理审批各部门提出的资源需求计划,保证提供充分的资源。

(2) 质量体系

卖方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对如何满足质量要求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质量策划与公司质量体系的其他要求相一致,并形成适于操作的文件。

(3) 合同评审

卖方在提交投标书或签定合同前,对所有的投标书、合同进行评审,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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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合理,明确, 文件齐全;

B. 任何与投标要求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得到解决;

C. 公司及部门有能力满足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规定如何对合同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合同的信息正确地传递给有关职能部门。保存合同评审记录。

(4) 设计控制

卖方建立并保持书面的系统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控制及验证程序,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制订卖方工程设计工程师和产品设计工程师的培训程序,确保每名承担设计项目的工程师都经过规定的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对以下内容进行设计控制:设计计划、组织上和技术上的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

(5) 文件和资料控制

制定和执行书面的控制程序,保证在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和作废的文件。

卖方所有文件和资料的更改,都应填写更改通知并由文件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6)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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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制定并执行对采购进行控制的程序和有关职责,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满足合同,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控制包括对分承包方的评价;采购资料及采购产品的验证。

(7)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卖方对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建立并保持验证、贮存和维护的程序。

(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卖方制定并执行对产品/系统、材料、零件和过程进行标识的程序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9) 过程控制

制定计划确保卖方的全部生产和服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包括系统组装和调试过程的控制及产品制造过程的控制。

(10) 检验和试验

卖方制定并执行检验和试验程序,以便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规定对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及终检进行控制。

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11) 检验,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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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制定并执行程序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时,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规定:

-- 所有设备的校准周期或使用前校准的规定;

-- 校准的基准和设备;

-- 校准的方法;

-- 自校准设备的校准程序文件;

-- 用作检验手段的试验软件( 如: 仿真软件)和比较标准的校准方法和校准周期;

-- 校准状态的标识;

-- 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12) 检验和试验状态

规定在产品的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的程序,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交付、使用和安装.

(13) 不合格品的控制

建立和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安装,制订程序细则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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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纠正和预防措施

规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序和职责,以消除实际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

(15)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建立并保持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形成文件的程序,确保搬运过程不发生损坏或变质及包装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16) 服务

合同规定时, 卖方制定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程序和职责,以使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服务过程包括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支持、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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