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流程图
批后实施第一阶段
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方案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被征地所在地 公告征地方案(一次公告) 的乡(镇)、村组 范围内 公告规定的工作日内 被征地的所有权 征 地 补 偿 登 记 人、使用权人等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征地补偿登记复核 登记复核后15日内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拟后实施第二阶段 实施单位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二次公告) 实施对象 地行政主管部门 地的所有权15日内提出意见 被征人、使用权人 (经修订后的)征地补偿安置 批后实施第三阶段 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实施单位 协调成功 市、县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 实 施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协调 补偿安置方案 协调不成 实施对象 报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 政府裁决,但不影响征实施内容 支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3个月内支付 重新拟定方案 维持原有方案 农民个人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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