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OJGDHY-S01)
补充文件(一)
1、投标时,利用开挖料以外的堤身填筑料平均运距暂按2km计,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实际运距调整,调整原则:根据(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按三类工程标准计算每增(减)运500m的费用而进行调整。
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3 施工条件“(4)天然建筑材料”中,关于砂石料储量、级配等的描述仅供参考,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变更或索赔;删除该段中的“附近采取砂石料经筛选可作为路堤混凝土浇注骨料使用,筛料可作为填筑堤后路堤填料。若采取外运附近料场可作为本工程供料场地。”。
3、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青石栏杆(雕刻)”按1200元/m的暂定价计,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实际价格调整(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并确认)。
4、农民工工伤保险按建安费的0.216%计取,列入其他费用中。
5、其他费用清单中,删除“文明施工措施费”, 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在相应单价中。
6、建筑工程量清单表中编号为2.2、4.2、5.2、6.2的“地表清基”均改为“清基土方开挖”,数量均不变。
7、鼋保护区内禁止一切采挖,承包人应服从关于鼋保护的所有规定。 8、招标公告中,“本招标项目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投[2012]59号文批准建设。”改为“本招标项目瓯江干堤青田黄言段等加固工程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投[2012]58号文批准建设。”。
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2.1.1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包括船寮镇区段、仁川段、陈合段、上岸段、大路源大垟至康畈桥右岸段,总长约6618m。”改为“1.2.1.1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麻寮圩段、下坦段、南湾段、滩头段、黄言段、洪府前段,总长约38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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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石料、抛石料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3 施工条件中所述的发包人提供的石料场自行开采。
11、删除第64页的空白建筑工程量清单表。
12、删除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15.3 施工交通设施中的第(4)条。 13、技术特征值表上方“一、技术特征值表及投标诚信承诺书”改为“一、技术特征值表”。
14、建筑工程量清单表中作如下修改:
原工程量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编号 项目名称 1.3.1 m3 138139 修改后工程量 单位 m3 数量 9800 128339 3990 44570 3416 8464 13033 101396 13709 5475 28015 70431 砂砾石堤身填筑1.3 砂砾石堤身填筑 (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m3 1.3.2 (运距2km) 2.3.1 砂砾石堤身填筑(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运距2km) 砂砾石堤身填筑(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运距2km) 砂砾石堤身填筑(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运距2km) 砂砾石堤身填筑(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运距2km) 砂砾石堤身填筑(利用开挖料) 砂砾石堤身填筑(运距2km)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2.3 砂砾石堤身填筑 m3 48560 2.3.2 3.2.1 3.2 砂砾石堤身填筑 m3 11880 3.2.2 4.3.1 4.3 砂砾石堤身填筑 m3 114429 4.3.2 5.3.1 5.3 砂砾石堤身填筑 m3 19184 5.3.2 6.3.1 6.3 砂砾石堤身填筑 m3 98446 6.3.2 青田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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