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9.22
• 【字 号】永政办明电[2008]177号 • 【施行日期】2008.09.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易
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2008]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22日至10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9月20日23时许,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为深刻吸取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当前
的消防安全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朱映红任组长,副秘书长刘建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涂乙林、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光荣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孙高峰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及工作措施
排查整治重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
1、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一律停业整改。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但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 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停止使用。
(二)已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3、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4、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6、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尤其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抓到底,确保安全。同时,各地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区)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
(三)开展地毯式检查,全面清查火灾隐患。各地在检查的过程中,一律逐街逐巷进行地毯式检查,不遗漏任何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并对每个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表格附后)。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馈阶段性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效果。各县(区)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0月6日前上报市消防支队。 附表:
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场所面单位地址 积(?) 人数 表人 配备情况 运行情况 (文号) 容纳 法定代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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