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程项⽬安全管理意义
我国的⼯程建设规模巨⼤,但建设管理⽔平参差不齐,安全⽣产的管理和职⼯安全教育滞后,因⽽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常严峻。下⾯是⼩编为⼤家分享最新建筑⼯程项⽬安全管理意义,欢迎⼤家阅读浏览。
1、引⾔
《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于2002年11⽉1⽇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12⽇针对建设⾏业颁布了《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1⽇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程管理界引发了⼴泛的讨论。本⽂将从以下⼏个⽅⾯表述笔者的见解。
2、“⼯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程安全”的含义
⼯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义的⼯程安全包含两个⽅⾯的含义:⼀⽅⾯是指⼯程建筑物本⾝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设计质量和施⼯质量直接影响到⼯程本⾝的安全,⼆者缺⼀不可;另⼀⽅⾯则是指在⼯程施⼯过程中⼈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在现场⼯作⼈员的⽣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产”以及本⽂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程建设规模巨⼤,但建设管理⽔平参差不齐,安全⽣产的管理和职⼯安全教育滞后,因⽽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常严峻。2003年共发⽣⼯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2004年共发⽣⼯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导致⼯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点。
(1)建设⼯程的特点导致施⼯中容易发⽣安全事故。建设⼯程规模⼤、周期长、劳动强度⾼,施⼯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的⼯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缺少以⼈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的投资⽅往往只重视视进度⽽忽⽣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够的安全按理⼈员,现场职⼯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压缩了⼀线施⼯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程款项。⽆论政府或私⼈业主拖⽋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产措施的投⼊。
(4)合理的建设⼯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提前竣⼯,很多私⼈业主为了投资项⽬尽早竣⼯,也经常⽆理要求承包商压缩⼯期,迫使承包商⽇夜赶⼯。合理的⼯期得不到保障,建筑⼯⼈超负荷⼯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素质不⾼。建筑⼯⼈⼤多来⾃农村,他们⼀⽅⾯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另⼀⽅⾯维权意识很差,⼀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法律武器来保护⾃⼰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产的刁<重视。
3、监理⼯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按照定做⼈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做⼈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程合同的标的--⼯程项⽬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且⼯程项⽬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程合同单独列为⼀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般特性以外,⼀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即监理⼯程师)监督承揽⼈的⼯作过程,以确保承揽⼯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种,监理⼯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平的、专业化的智⼒服务。监理⼯程师对⼯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程进⾏的监督,监理⼯程师对⼯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程师职责的核⼼是:依照法律、⾏政法规和建设⼯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质量、建设⼯期和合同款项⽀付等⽅⾯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国际咨询⼯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合同条件”(新红⽪书)、“⼯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书)以及“EPC交钥匙项⽬合同条件”(银⽪书)中对安全⽣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法和全部⼯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在安全⽅⾯的要求仅限于业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动(第2.3款)。
FIDIC“新红⽪书”中“⼯程师的职责与权⼒”中规定:“业主应任命⼯程师,⼯程师应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动(包括未表⽰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贷款项⽇⼯程采购招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程师的有关规定建⽴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系列⼯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程项⽬管理的理念和监理⼯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程师基本上是⼀致的。下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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