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2 、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 )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3 、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 、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6、 环氧涂层钢筋的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2 )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其他合适的塑料套筒。
3 )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尼龙、环氧、塑料或其他材料包裹。同一构件中,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
4 )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不宜在其上行走,应防止工具或重物跌落其上,并应规定可移动设备的位置,以免损伤环氧涂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待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 、 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间可延长1~3min,钢筋阻锈剂应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
8、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9 、 余热处理钢筋严禁用于铁路桥梁内。
10、 热处理钢筋不得用作焊接和点焊钢筋。
11、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的验算。
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换Ⅱ级热轧带肋钢筋。
5)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符合抗震的有关规定。
12、 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钢筋(含加工完毕待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棚)内,并分类设立标牌。
二、钢筋等原材进场质量控制
1、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 t为一批,不足6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 、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试验。
4 、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
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和其它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 绑扎用铅丝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18――22号(直径为),用尺量,检查合格证。
三、钢筋加工
1、 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3)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4) 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Ⅱ级、Ⅲ级钢筋不得大于1%。
2、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1-1)。
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
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1-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1-3)。
4) 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1-1 1800弯钩 图1-2 直角形弯钩 图1-3 弯起钢筋 图1-4 箍筋末端弯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尺量。
3 、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梁体横隔板锚固钢筋若采用Ⅱ级钢筋,应采用热弯工艺)。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4、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5000 1 2 3 受力钢筋全长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10 20 ±3 L>5000 ±20 尺 量 注:L为钢筋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四、 钢筋连接
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当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五、钢筋安装
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2、 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3、 当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4、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 mm2 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5 尺量两端、中同一排中受 2 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间各一处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绑扎骨架 4 箍筋间距 焊接骨架 ±20 处 ±10 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 mm包括在5 内) 30 尺 量 c≥35 mm 6 钢筋保护层厚度c 25<c<35mm +10 -5 尺量两端、中+5 -2 间各2处 c≤25mm +3 -1 注: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六、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标准
附录B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钢筋绑扎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区内的光圆钢筋末端应作成彼此相对的180°弯钩,带肋钢筋应作成彼此相对的90°弯钩。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由两钩端部切线算起)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序号 钢筋类别 受拉区 受压区 1 光圆钢筋 30d+半圆形弯钩 30d 2 带肋钢筋 35d+直角形弯钩 25d 注: ① d为钢筋直径。
②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且在受拉区不得小于300 mm,在
受压区不得小于200 mm。
2 、 受压区光圆钢筋的末端,可不作弯钩,但钢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d。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类型应符合表的要求。
2 、 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表的要求。
2) 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部位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3)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与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当采用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作帮条,且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均为Ⅰ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被焊钢筋的,当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
表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类型
适用范围 序号 接头类型 接头简图 钢筋类别 钢筋直径(mm) Ⅰ~Ⅲ级钢1 闪光对焊 筋 Ⅳ级钢筋 10~40 10~25 2 双面焊缝帮条焊 Ⅰ~Ⅲ级钢 筋 10~40 3 帮条焊单面焊缝Ⅰ~Ⅱ级钢 筋 10~40 4 双面焊缝单面焊缝搭接焊Ⅰ~Ⅱ级钢 筋 10~40 5 搭接焊Ⅰ~Ⅱ级钢 筋 10~40 6 板钢筋与钢搭接 焊 Ⅰ~Ⅱ级钢筋 10~40 注:① 在无条件进行序号2、4的双面焊缝电弧焊时,可采用3、5的单面焊缝电弧焊;
② 表中的帮条或搭接长度值,不带括号的数字适用于Ⅰ级钢筋,括号中的数字适用于Ⅱ、Ⅲ级钢筋;
③ 采用序号2~5的电弧焊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帮条或搭接长度,焊缝高度h及焊
缝宽度b应按本附录图测量;当采用序号6焊接时,h及b应按本附录图测量。
帮条和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4)焊缝高度h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4 mm,焊缝宽度b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8 mm(图)。
5)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大于或等于钢筋直径的4倍(Ⅰ级钢筋)或5倍(Ⅱ级钢筋)。
焊缝高度h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4 mm,焊缝宽度b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6 mm(图)
图钢筋搭接、 图钢筋与钢板
帮条焊接的焊缝 焊接的焊缝
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并不得大于2 mm。
4 、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钢筋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技术要求:
1 、 钢筋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连接长度应符合图的要求:
a
b a
a — 待接钢筋端部伸进套筒内的长度,经试验确定;
b — 两根待接钢筋在套筒内的间距,一般为4mm~6mm。
图 冷挤压套筒连接简图
2、 钢筋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倍。。
2)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试验确定的道数。
3)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
4)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
表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
序类别 项 目 帮条焊接头钢筋轴线的纵向偏移 允许偏差 电弧焊接搭接焊接头钢筋轴线 弯折角 偏移 4° ,且不大于3 mm + d~0 + d~0 1 焊缝高度 焊缝宽度 焊缝长度 咬肉深度 在2d长的焊缝表面上,焊缝的气孔及夹渣 闪接头处钢筋轴线 光对焊接头表面裂纹 数量 面积 弯折角 偏移 d ,且不大于 mm 2个 6 mm 2头 2 接头 4° d,且不大于2 mm 不允许 注:d为钢筋直径,单位为mm。
七、钢筋连接工艺控制(参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对焊为主。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
带肋钢筋,可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
2、 拉杆中的钢筋,不论其直径大小,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3 、仅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25mm及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绑扎搭接。 4 、在钢筋密列的结构内,当钢筋间净距小于其直径的倍或30mm(竖向)和45mm(横向)时,不得使用搭接接头。搭接接头的配置,在任何截面内都应与邻近的钢筋保持适当距离,并应符合本指南第6.3.10条和第条的规定。
5 、跨度大于10m的梁不得采用搭接接头。 6 、钢筋接头类型应符合本指南附录E的规定。
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参数、质量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等要求,凡本指南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钢筋冷挤压套筒连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有关规定。
冬期钢筋的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焊接时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 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毕后的钢筋应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
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气温可适当降低,最低不应低于-10℃。
冬期电弧焊接时,应有防雪、防风及保温措施,并应选用韧性较好的焊条。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仅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2、 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3、 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出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
4 、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200个作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力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进行质量检验。
5 、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并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
3 个拉力试件中,当有1个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按接头每边计算)脆性断裂时,应另取两倍数量(6个)的接头试件重做试验。复试中当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预应力钢筋与螺丝端杆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应全部断于焊缝之外,呈延性断裂。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从成品中再切取3个试件进行复验。当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6、 对焊接头的冷弯试验,可用万能试验机、钢筋弯曲机或人工弯曲进行,芯棒直径应符合表下的规定。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毛刺、卷边削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至90°。
对焊接头冷弯试验的芯棒直径
钢筋级别 芯棒直径 Ⅰ级 2d Ⅱ级 4d Ⅲ级 5d Ⅳ级 7d 注:1 d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芯棒直径应增加1d。
当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不出现裂缝,可判为冷弯试验合格。当3个冷弯试验中有1个试件不合格,应另取6个试件重作试验,当复试中仍有1个不合格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本指南附录E的规定。 2、 搭接接头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3、 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与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当采用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作帮条,且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均为Ⅰ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被焊钢筋的,当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
帮条和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图7-1 钢筋搭接、帮条焊接的
图7-2 钢筋与钢板焊接的焊4 、焊缝高度h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b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8mm(图7.3.5-1)。
5 、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等于或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Ⅰ级钢筋)或5倍(Ⅱ级钢筋)。焊缝高度h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b应等于或大于,并不得小于6mm(图7.3.5-2)。
6、 在工厂(场)施行电弧焊接时,均应采用双面焊缝,仅在脚手架上施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接
7、 电弧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表选用。
电弧焊接用焊条
焊条型号 药皮类型 电流种类 E4301 钛铁矿型 E4303 钛钙型 交流或直流正、反接 E4313 高钛钾型 E4315 低氢钠型 直流反接 E4316 低氢钾型 交流或直流反接 E5001 铁钛矿型 交流或直流正、反接 E5003 钛钙型 E5015 低氢钠型 直流反接 E5016 低氢钾型 交流或直流反接 8、 焊接地线应与钢筋接触良好,不得因接触不良而烧伤主筋。
9 、帮条与被焊钢筋间应采用4点固定。搭接焊时,应采用2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端部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
10、 焊接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的一端引弧,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端头上收弧,弧坑应填满。钢筋与钢板间进行搭接焊时,引弧应在钢板上进行。第一层焊缝应有足够的熔深,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熔合良好。
每次改变钢筋级别、直径、焊条型号或调换焊工时,应预先用相同材料、相同焊接条件和参数,制作2个拉力试件。当试验结果均大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方可正式施焊。
采用电弧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小锤敲击接头时,钢筋发出与基本钢材同样的清脆声。
2 、电弧焊接接头的焊缝表面应平顺,无缺口、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其缺陷及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弧焊接钢筋接头的缺陷和尺寸偏差允许值
序名称 号 单位 允许偏差值 1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 mm 2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弯折 度 4 mm 3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mm 3 4 焊缝高度 mm 5 焊缝宽度 mm 6 焊缝长度 mm - mm 7 咬肉深度 mm 在长2d的焊缝表面上,焊缝气孔8 及夹渣的数量和大小 个 2 mm2 6 注:1 d为钢筋的直径(mm);
2 当表中的允许偏差在同一项目内有2个值时,应按其中较严的数值进行控制。 采用电弧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取样进行拉伸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的焊接接头,以200个作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试件作拉伸试验。
2、 3个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3、 3个接头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应至少有2个试件呈延性断裂。
当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当有1个试件复验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不同钢厂生产的不同批号、不同外形的钢筋相互之间或与预埋件(钢板、型钢、预留钢筋)焊接时,应预先进行焊接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钢筋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区内的Ⅰ级光圆钢筋末端应作成彼此相对的弯钩(图),Ⅱ级带肋钢筋应做成彼此相对的直角弯钩。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由两钩端部切线算起)应符合表的规定。在钢筋搭接部分的中心及两端共三处,应采用铁丝绑扎结实。
2、 受压光圆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纵向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但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图 钢筋的绑扎接头 表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序号 1 2 注:
钢筋级别 Ⅰ级钢筋 Ⅱ级钢筋 受拉区 30d 35d 受压区 20d 25d 1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2 d为钢筋直径(mm)。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钢筋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闪光对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可不受限制。
2 、电弧焊接的接头可不受限制,但也应错开。
3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 4、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 注:
1 )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d以内,或两焊接接头相距在50cm以内,或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长度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并不得小于50cm;
2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接头不得超过1个。 钢筋接头采用本指南未涉及的其它形式时,应经过试验论证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且其施工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
当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接头设置应符合受拉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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