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提高电网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依据国网公司及重庆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输变电相关设备,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等。
第三条 检修是指对设备等固定资产为恢复其能力和功能所进行的综合性修理、维护等工作,设备检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状态检修是企业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公司设备检修管理以设备状态评价为基础,加强设备状态检(监)测,科学制定检修计划,全面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侧重于状态检修七个环节中的检修计划、检修实施环节的管理,检修决策、状态信息管理、设备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绩效评估及检查考核环节管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
第六条 凡列入《输变电设备缺陷分类标准》一般缺陷及以上的属于检修范畴,适用于本办法,其余属于运维一体化范畴。设备状态检修分为A、B、C、D、E五类,设备状态评价后需实施A、B类检修的设备,根据需要需立项实施的称为专业化检修。不需立项实施的检修称为维护性检修。专业化检修的立项实施流程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生产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了重庆市电力公司各部门(单位)设备检修管理职责、检修流程,明确了设备检修的检修计划、检修实施的全过程管控。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备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
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检修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所属单位规范开展电网设备状态巡检,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状态信息和健康状况;
(三)组织研究、推广和完善状态检修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臵,深化信息系统应用;
(四)组织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和检修计划进行复核。组织编制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和检修计划,下达所属单位并督促实施,向总部生技部报送 50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五)组织本区域重大设备故障专题分析,认定、发布和上报运维范围内设备家族性缺陷,对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进行风险预警管理;
(六)组织检查所属单位检修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状态检修评价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检修工作质量评价和绩效评估,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定期召开检修工作会议,开展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要职责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季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安排、审查、批准或批复。
第十二条 各供电局(公司)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检修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应用各类状态检修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 指导督促工区、生产班组及时准确收集和录入设备状态信息,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开展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计划编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等工作, 及时编制本单位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三)负责编制运维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在年度停电检修计划框架下负责110千伏及以下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下达工作,负责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根据下达的停电检修计划组织实施检修工作;
(四) 收集、整理并上报疑似家族性缺陷,对已经认定发布的家族性缺陷进行排查和处理;
(五)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编制上报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定期开展状态检修工作自查 ,对工区、班组的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三条 市输变电检修公司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检修的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应用各类状态检修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指导督促工区、生产班组及时准确收集和录入设备状态信息,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二)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开展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计划编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等工作,及时编制并向市公司报送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三) 负责编制运维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按要求上报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根据下达的停电检修计划组织实施;
(四) 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各供电局(公司)设备的专业化检修及重大消缺工作(市输变电检修公司与各供电局(公司)职责范围划分见附件1,重大消缺职责范围界定见附件2)。
(五) 收集、整理并上报疑似家族性缺陷,对已经认定发布的家族性缺陷进行排查和处理;
(六) 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编制上报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定期开展状态检修工作自查 ,对工区、班组的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四条 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一) 接受公司生产技术部业务管理,负责技术监督、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设备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支撑和归口管理。
(二) 负责开展设备(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是公司设备状态管理人才孵化高地和设备状态管理信息平台。
(三) 负责对拟立项实施专业化检修的项目进行设备状态评价并出具状态评价报告。
(四)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 检修流程
第十五条 检修流程包括检修计划提出、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计划实施。
第十六条 检修计划提出
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是年度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检修计划中应明确上次检修时间、检修等级、检修内容、检修工期、实施部门、费用预算、可靠性指标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3。需要实施专业化检修的项目还应附由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出具的设备状态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检修计划编制
年度综合停电检修计划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基础上,结合反措、可靠性预控指标及与基建、市政、业扩、技改工程的停电配合要求进行编制。其编制原则如下:
(一)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不同季节的负荷情况以及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的工程任务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统筹安排。各运行单位在编制检修计划时应相互协调,确保设备停电时相关单位同时进行检修工作,避免同一设备重复停电。
(二)根据重庆电网的特点,原则上每年迎峰度夏期间及重大节日、长假期间不安排大型的、复杂的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工作。
(三)输变电设备检修应与发电设备检修相配合,二次设备检修应与一次设备检修相配合。
(四)反措、技改和基建项目、常规检修项目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要求,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工作共划分为计划启动、编制、审核、批准等四个阶段。 (一)计划启动阶段
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复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启动电网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编制阶段
1)生产工区根据状态检修综合报告中设备评价结果和设备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根据《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基准周期要求编制年度初步检修计划,上报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
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将各生产工区检修计划进行汇总,综合平衡考虑营销、基建、调度、安监等部门意见,编制本单位综合停电检修计划。
(三)计划审核阶段
各供电局(公司)将110 千伏及以下设备检修计划和经营销、基建、调度、安监等部门平衡的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市输变电检修公司上报的 220 千伏及以上状态检修计划和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申请,组织公司调度、基建、营销、安监等部门、各基层单位以及有关发电单位平衡协调后,确定主网设备综合停电检修计划。
设备检修计划中需立项实施的专业化检修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立项并按照附件1所列业务范围下达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四)计划批准阶段
110 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由各基层单位以文件形式下达给各生产工区。
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总平衡后的 220 千伏及以上设备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市输变电检修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检修计划编制时限要求
(一)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批复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于每年 6月 30 日前启动计划编制流程。
(二)各生产工区 7月30日前完成检修初步计划编制,报各基层单位生产技术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8月15日前依据各工区检修计划,完成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的汇总及平衡,并将相应状态检修计划和综合停电检修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四)公司生产技术部12月15日前完成公司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的汇总、平衡和批复、下达。
第二十条 检修计划实施
检修计划实施是检修具体执行环节,各单位应依据年度综合停电检修计划,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停电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在计划检修(包括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向调通中心进行申请,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流程控制、动态考核的原则具体组织现场实施检修计划实施。
第二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评价导则、检修导则等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 检修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及异常状态设备应及时安排设备检修, 防止决策失误导致的设备事故和障碍发生。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应按已确定的检修策略及检修计划,按照相关状态检修试验、检修、检测标准,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检修计划实施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第二十五条 准备阶段 (一)公司
(1)公司生产技术部按时将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各基层单位。
(2)组织制定作业指导书(卡)范本,督促落实现场标准化作业要求。
(3)组织落实重大检修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
(1)根据下达计划,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季)度计划,并将检修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工区,明确具体检修时间、工期等要求。
(2)编制大型复杂检修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现场标准化作业书(卡),根据管理要求上报公司审批。
(三)生产工区
(1)编制运维设备月(季)度、年度检修实施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各相关班组。
(2)对检修决策建议为 A、B、C 类检修而因故未能列入当年综合停电检修计划的设备,应组织班组对设备加强状态监(检)测、评价和维护,如设备状态劣化时,应及时安排停电检修。
(四)生产班组
(1)根据月度检修计划细化安排班组周工作计划。 (2)加强待检设备状态检(监)测,编制检修作业方案,落实检修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施阶段 (一)各基层单位
(1)审批大中型检修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卡), 协调落实检修设备送电计划。
(2)组织协调多工区集中检修项目现场工作,检查落实检修方案和标准化作业要求,保证检修作业安全和检修质量。
(二)生产工区
(1)组织开展大中型、多班组配合的检修任务的实施。 (2)审核检修作业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3)组织落实检修过程中的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组织落实检修作业标准化流程。
(三)生产班组
(1)按照计划项目,勘察工作现场,编制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2)确定工作负责人,落实人员分工、工器具配臵及检修备品和材料准备。
(3) 工作负责人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要求,组织实施检修作业,做好现场安全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总结阶段 (一)生产班组
(1)现场检修工作结束后,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自验。 (2)编制检修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3)检修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纳入缺陷流程管理。
(4)检修结果和试验记录等及时录入 PMS 系统。 (二)生产工区
(1)开展检修验收工作,对生产班组进行考核。 (2)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完成检修后设备状态评价。
(3)根据检修结果,对检修发现的疑似家族缺陷情况、 检修策略及计划的动态优化调整提出建议,并上报各基层单位。
(三)各基层单位
(1)组织检修验收工作,并对各生产工区进行考核; (2)汇总各生产工区上报的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结果,根据检修实际完成情况动态调整计划安排,并按要求上报公司;
(3)对检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计划外的检修工作,严格控制重复性停电工作。
(四)公司
(1)统计公司所辖范围内状态检修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 工厂化检修
第二十八条 工厂化检修是指改变以往电力设备现场检修模式,建立工厂化的检修车间,将设备运至检修车间按工厂化流程进行检修。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网公司“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的建设方向,建立工厂化检修体系,积极开展开展输变电设备工厂化检修,110-220千伏断路器工厂化检修率达到80%,220千伏隔离开关工厂化检修率达到70%。
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工厂化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厂化检修项目的下达,组织检查和指导工厂化检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工厂化检修工作质量评价和绩效评估,市输变电检修公司是工厂化检修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工厂化检修项目具体实施。
第五章 社会化检修
第三十一条 社会化检修是指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化服务,开展公司检修业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社会化检修,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三十三条 社会化检修的相关流程和规定见《重庆市电力公司社会化资源利用指导意见》
第六章 缺陷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对消缺职责划分、缺陷报告处理流程进行界定,缺陷分类等其他缺陷相关管理制度见《重庆市电力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市输变电检修公司与各供电局(公司)消缺职责划分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 缺陷处理流程见附件3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计划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检修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应加强设备检修统计管理, 按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报表(报告)。每月 1 日报送上月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7 月 15日前报送上半年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设备检修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检修管理。公司生产技术部将对检修计划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电力公司设备检修生产业务范围
划分
重庆市电力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生产业务范围划分如下: 一、重庆市输变电检修公司检修生产业务范围: (1)重庆市输变电检修公司所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线路的所有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以及相关试验,备品备件的储存管理。
(2)负责重庆市电力公司资产范围内35千伏及110千伏主变压器、110千伏六氟化硫断路器和组合电器(GIS)、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的专业化检修和工厂化检修,重大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110千伏六氟化硫主变压器的C类检修工作,以及相关试验,备品备件的储存管理。
(3)带电作业中心的管理工作按市电力公司《生技(2007)80号文》的要求,负责110千伏架空线路紧急缺陷带电处理工作以及相关试验,备品备件的储存管理。
(4)负责公司系统直流设备的技术监督、技术指导、
培训、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六氟化硫气体再生、储存管理工作,变压器油过滤处理、储存管理工作。
(6)建立生产业务范围内检修设备技术档案,参与以上生产业务范围内新投运设备的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的保存,参与以上生产业务范围内检修设备的状态评估和大修、技改计划的审查。
二、公司所属供电局(公司)检修生产业务范围: 负责本单位资产范围内(除重庆市输变电检修公司业务范围外)所有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附件2:
重庆市电力公司设备消缺职责分工
一、重庆市输变电检修公司消缺职责范围: (一)所属资产范围内的全部消缺工作 (二)35千伏和110千伏设备的下列消缺工作 1、变压器类:
(1)需拆装冷却器及其管道、储油柜、有载分接开关及其操作机构、套管升高座、潜油泵才能处理的缺陷;
(2)需进行修理或更换套管、套管换油、更换储油柜; (3)需进行吊罩、吊芯或吊大盖才能进行器身的缺陷处理;
(4)变压器真空除潮和绝缘油脱气,带电再生处理; (5)其它需要大量放油(以暴露线圈为准)才能处理的缺陷(包括变压器换油);
(6)SF6变压器需臵换气体才能处理的缺陷。 2、断路器类:
(1)110千伏六氟化硫断路器和组合电器本体内部缺
陷。
(2)110千伏六氟化硫断路器和组合电器本体漏气缺陷处理及气体更换。
二、供电局(公司)消缺职责范围:
负责本单位资产范围内(除重庆市输变电检修公司消缺范围外)所有生产设备消缺工作。
附件3:电网设备年度状态检修计划表
变电序号 单位 站 上次可靠间隔设备检修检修停役停役实施费用设备电压资产检修性指备注 名称 名称 等级 内容 时间 天数 部门 预算 类别 等级 归属 时间 标(h)
<设备检修管理流程>设备运维部门设备运维单位生产技术部开始项目前期 附件4:设备检修管理流程
网省生技部国网生产部说明维护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策略发布生产大修编制大纲发布生产大修编制大纲设备运维单位生技部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确定实施设备运维或设备大修;设备运维项目由设备运维部门直接进行运维;地市公司根据网省公司大修三年计划、设备状态评估结果和大修策略编制大修项目需求计划;地市公司根据批复的项目需求计划,编制可研报告并逐级上报审批拟定大修编制计划大修项目评审限上项目大修项目评审根据两级评审综合意见,布置地市公司年度大修计划编制方案编制 年度计划 项目优先排序后,编制大修项目年度计划汇总、审核上报大修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后列入公司综合投资计划由发策部门下达基于可研审批通过的大修项目编制资金计划,列入公司综合投资计划下达组织编制大修方案否否按总部下达大修年度计划实施分解后,列入公司综合投资计划,由发策部下达地市公司对大修项目开展大修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审批地市公司审查网省公司审查项目实施 是检修维护实施项目实施是运维、大修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运维、大修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结束
附件5:设备缺陷处理流程
<设备缺陷处理流程>相关生产运维车间供电局运检部所属设备发现缺陷检修公司运检部所属设备发现缺陷市公司生技部说明是否属于检修公司职责范围是汇报市公司生技部否汇报市公司生技部,并书面联系检修公司生技部缺陷报告同意消缺安排消缺计划,下达相关车间缺陷处理处理缺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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