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为加强射线仪表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上级公司放射性物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放射性物质的应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2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3.2 密封源
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在工农业中应用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都是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192等。 3.3 非密封源
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等。 4 管理职责
4.1 设备工程部是射线仪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射线仪表购置、使用、检修维护、废置等全面管理。 4.2 自控作业区负责射线仪表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4.3 使用分厂负责射线仪表使用和安全防盗措施的落实。 4.4 HSE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地方以及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监督各部门对射线仪表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射线仪表的登记备案、购置审批、废弃转让等手续的办理以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业务联系。 5 管理程序和方法
5.1 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废弃、贮存和运输。
5.1.1 使用射线仪表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的有关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放射源转让审批制度。
5.1.2 仪控车间需要增加或废弃射线仪表,其他部门或分厂需要引进放射源进行工业探伤,应事先通知设备工程部和HSE管理部,提前向地方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购置或引进。
5.1.3 租用放射源或雇佣探伤检测单位来我公司进行应用放射源探伤作业,必须提前向转出地环保局和转入地环保局办理放射源异地转移备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放射源的转移活动。
5.1.4 放射源的应用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物质卫生防护的要求划定监督区域,确保其他工作人员不受伤害。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场所,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要求,设置放射源专用贮存库,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
放射源的废弃应由射线专业人员提出申请,上报设备工程部
和HSE管理部后,由仪控车间组织专人拆卸,临时贮存,安全运输。HSE管理部联系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审批手续后转移至地方废弃放射源库收存或者专业辐射机构回收。该由厂家回收
5.1.5 废弃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由专车运输,专业人员监护转运至废放射源回收单位。废放射源的转运由设备工程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妥善运输,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运输途中遗失、泄漏等危害。在运输的过程中,放射源的转移手续要随车携带。
5.2 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5.2.1 自控作业区要对全厂放射性物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严格监督检查,严防丢失。对放射源存放库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建立出入库记录,对库内电葫芦、报警器等要确保完好有效。
5.2.2 分厂(车间)在应用射线仪表时,必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防火防盗设施有效。
5.2.3 分厂(车间)非射线专业的巡检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射线仪表安全围栏和警戒线内,不得私自拆卸、开关放射源。巡检人员每天巡检过程中要对射线仪表的数量、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巡检记录中如实进行记录。
如发现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告车间安全科长或分厂厂长,安全科长或分厂厂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安全设施和防盗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或更换。
5.2.4 生产运行过程中射线仪表的手动开关作业必须由射线仪表专业人员执行,射线仪表的日常检修、维护、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射线仪表专业人员进行。
射线仪表专业人员要对车间射线仪表的运行情况建立专门 5.2.5 的档案,对射线仪表的日常运行、拆卸、检修、维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2.6 自控作业区要建立完善的放射性物质应用管理制度,对放射性物质从购置、引进到废废弃全过程全面有效的进行管理。要建立放射源应急救援预案,将放射性物质的应用列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5.2.7 射线仪表安装后,实行分厂和自控作业区各上一把锁,外加铅封制度,严防射线仪表丢失。引进的其他单位的探伤装置要统一在本公司的放射源库内贮存。
5.2.8 新参加射线仪表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应通知设备工程部和HSE管理部,经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核获得相应资质证书,且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9 各分厂、车间在雇佣其他检测单位至本单位进行探伤作业前,探伤检测单位必须提前向设备工程部、HSE管理部上报作业人员资质、单位资质和放射源异地转移审批备案手续,当所有手续齐全后,方可进入本厂进行作业。探伤单位在本公司放射源库取用探伤装置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填写出入库记录,出入库人员必须在设备工程部和消防保卫部备案。
5.2.10 设备检修需要拆卸射线仪表时,需设备工程部、仪
控车间、使用分厂安全科长共同在场时由射线仪表专业人员打开防盗锁和铅封,拆下射线仪表,放回原来有保护屏障的专用容器内并送至源库存放。
检修工作完成后,自控作业区射线管理人员组织射线仪表专业人员从源库取回射线仪表,在使用分厂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5.2.11 安装、上锁、铅封,安装完成后通知设备工程部负责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2 自控作业区应制定完善的射线仪表安全操作规程,射线仪表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且操作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佩带经过校准的个人剂量计。 5.2.13 放射性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剂量监测,射线仪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HSE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监测计划和组织常规监测、委托评估监测,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本公司相关部门、上级公司和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