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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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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各车间和综合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及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二、 公司及安全小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九、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四、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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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责: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和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领导协调全公司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五、组织领导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与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法人代表(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体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依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四、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八、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对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十条 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是谁主管谁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该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三、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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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措施落实; 五、负责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责任单位对查处的问题采取“三定”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六、负责组织对全公司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教育,及时总结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 七、负责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八、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主管副总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一、对所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指导; 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五同时”原则; 四、参加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五、参加重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加以解决; 六、参加分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核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五、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六、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七、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设计,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九、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 十、参加公司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与上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工作协调、联系。 第十三条 综合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对本部门职工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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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筹备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动; 四、参加对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六、负责审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简报,纪要起草发布和重要事项纪录、归案。 第十四条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本部门职工安全生产负责; 三、负责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 四、对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要确保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五、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足额使用; 六、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十五条 采购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本部门职工安全生产负责; 三、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组织入库; 四、负责组织采购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 五、负责本部门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在本单位的正确执行;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经常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方面问题;对本车间职工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及时纠正查处各种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召开本单位工人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五同时”要求的落实。 三、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措施落实工作,并要做好对各种计划检修、抢修安全防护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岗位人员和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和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 四、做好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考核工作,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 后总结安全; 五、经常深入各生产现场对职工安全作业和设备安全防护的检查工作,对所有危险作业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问题; 六、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先停止作业,迅速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和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防止酿成事故;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保品的正确佩戴与合理使用; 八、对发生各类人身事故要正确采取施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按规定时限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并参加事故调查,及时落实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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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领导和监督检查车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员和其它各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做好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外来学习、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二、协助单位领导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现象,努力做好各种隐患问题整改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检查。 四、负责各类工伤事故按规定时限报告和对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对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五、在进行吊装、危险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时,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接受各级政府安全部门检查,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未经 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以及劳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员不安排上岗; 三、经常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劳动纪律教育,并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随时检查和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监督检查本班组职工劳保品的正确佩戴与合理使用; 五、经常检查本班组设备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职工工作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六、布置生产任务或临时任务时,必须首先深入生产现场,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安排生产工作。对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亲自参加,并检查监督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 七、发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领导,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二、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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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七、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第二十条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已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 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工作。 四、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七、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九、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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