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的作用,提高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和生活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 3 定义
3.1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3.2 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3 职业危害告知卡: 是指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4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包括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脚手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 4 职责
4.1 环安部:
4.1.1环安部负责收集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的相关标准,组织制定及完善弘爱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4.1.2负责各相关部门安全警示标识的制作、采购、发放、监督使用、更新; 4.1.3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等活动,并主导、协调、分配 EHS 干事在活动中的 EHS 工作事务; 4.2 使用部门:
4.2.1提出本部门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需求,由安全员提报给环安部; 4.2.2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警示标识进行保护,禁止破坏、肆意更改。 4.2.3对本部门所在区域的相关安全防护进行维护、完善。 5 流程 无
6 作业说明
6.1 安全警示标识:
6.1.1 安全警示标识相关标准收集:
集团各地环安部负责从国家发布的法规、标准中收集关于 安全警示标识设计、
制作、放置等规范的文件,并更新《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下发至各产业基地,并对各产业基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1.2 标识需求与采购:
产业基地环安部负责向各部门收集、统计标识的需求量(工业管道标识由各地厂务部负责),提报给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6.1.3 标识发放、张贴及日常维护:
安全警示标识由各部门统一到环安部领取,每次发放要做好记录;使用部门领取到标识后,应及时张贴,张贴或安装的原则应参考相应的法规标准,若没有法规标准提出要求,则应放置在工作场所附近,且清晰可见、不阻碍正常生产;安全警示标识应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项中,当发现缺失、损坏、褪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2 标识使用要求 6.2.1 环保标识:
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需依照 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规定的要求,设置绿色提示标志牌;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需按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定的要求,设置黄色警示标志牌;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按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容器的外表面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对于无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的、或标签信息不全、错误的,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负责人有权不接收。 6.2.2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各厂部、班组应根据厂房、设备的危险特性,按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地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置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这边(部件)附件醒目处。
6.2.3 职业健康防护标识
职业健康防护标识包括职业危害告知卡、设备的警示标识、包装产品的警示标识、贮存场所的警示标识;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对应的《职业危害告知卡》;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30cm 处;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岗位应按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对应的警示标识。 6.2.4 消防安全标识
6.2.4.1 消防安全标识的种类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中,将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 6 类,共有 28 个常见标志和 2 个方向辅助标志。 6.2.4.2 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原则
1.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
公共视读 的障碍物;
2.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品遮挡的地方;
3.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4.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 90°; 5.在所有有关照明下,标志的颜色应保持不变。 6.2.5 工业管道标识
对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输送管道,应按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要求张贴安全标识或涂刷色标。安全标识的识别色用以识别管道内物质的种类,识别符号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名称和状态的记号;其中危险标识用于标识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为危险化学品,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 GB13690 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 GB13495-1992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 6.2.6 化学品安全标识
根据 AQ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要求,各部门使用的化学品应有对应的标志,化学品存放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操作人员提供 MSDS。 6.3 安全防护要求 6.3.1 设置
(1)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任务由环安部统一协调安排。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拦,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经常移动的安全网设置成滑动式。
(3)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 (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5)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6.3.2维护
(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 (2)公用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 (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过程要保存相关记录 6.3.2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安置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从
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 7 相关附件
7.1 附件 1 安全警示标识汇总表 8 相关表格
8.1 安全警示标识领取登记表 9 参考文件
9.1安全色(GB2893)
9.2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9.3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9.4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9.5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9.6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9.7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认识符号和安全标识 9.8 AQ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9.9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9.10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9.11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9.12 TM-A13-OUT0013 GB18209.2 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 2 部分:标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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