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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取水申请书

来源:一二三四网


延 续 取 水 申 请 书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表说明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续取水申请手续。取水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延续取水时,填写此表。

取水单位或个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申请手续的,取水许可证期满自行注销。 当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1. 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如从网上填表,系统将自动读取原取水许可证的信息;手动填表由申请人根据原取水许可证信息填写。

2. 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有效期内年实际取用水量、取用水监测计量运行情况、取用水变化情况等,并说明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3. 有效期内各年实际取用水量:按法定计量器具计量数据填写,单位为万3

m/年。

4. 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应提供取用水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

5. 延续申请取水量:填写申请延续的取水量,应小于等于原许可取水量,单位万m3/年。

6. 延续申请取水期限:申请延续取水期限,填写年月日。

一、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系统自动读取) 取水单位 (或个人姓名) 取水地点 取水类型 年取水量 二、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 有效期内各年实际3取水量(万m/年) (系统自动读取) 设计生产规模以及主要生产用水技术、工艺、设备是否有变化 第1年 □是 □否 具体变化情况: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码) 水源类型 取水用途 有效期限 取水水源、取水地□是 否 点、取水工程、取水用途是否有变化 具体变化情况: 监测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取水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情况 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是否发生过计量器具安装位置的拆改挪移或计量方式的调整或计量器具的更换 □是 □否 □是 □否 上传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 检定或校准的部门: 最近一次检定或校准时间: □是 □否 具体调整情况: 计量设施的维护方式 自维护 第三方维护 政府组织维护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是 □否 具体违法行为: 三、申请的取水量和期限 延续申请取水量 延续申请取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m/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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