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演进与发展逻辑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经历了从原来的限制发展到允许发展、推动发展和大力发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政策取向都有不同特点。了解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逻辑,对全面认识现阶段的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十分必要。
关键词:文化产业 政策取向 发展逻辑
文化产业作为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主要的支柱产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从提出到上升为国家战略,再到被确立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经过了艰辛的探索。任何一种新兴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引导扶持。对我国不同时期的文化产业政策进行逻辑梳理,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的成长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决策层文化观念的不断变化,我国文化产业政策选择大致经历了从限制发展→允许发展→推动发展→大力发展几个阶段。
思想解放、允许发展(1978-1988年)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家过分强调文化的政治教育功能,提出“文艺为政治服务”,几乎完全抹杀其蕴含的经济属性,加上经济落后,文化消费成为“奢侈品”。当时的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指令进行文化演出和服务,经费由国家拨款,不可能搞营利性活动。文化从属于政治,而相关的文化产业政策也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思想逐渐从禁锢中解放出来,国家对文化政策进行积极调整。1979年,邓小平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开始转向,中国文化事业出现了复苏和空前繁荣。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大幕,体制内一些文化事业单位迫于生存,展开了生产自救,他们利用其文化资源举办主业以外的各种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缓解经费不足状况,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但这种“以文补文”活动一开始并不被允许,被指责为“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直到1987年2月2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文计字[1987]第94号),才承认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以营利为宗旨的广告公司、文化设备生产企业、文化娱乐团体不断出现,许多问题暴露出来。1980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会议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
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关于改进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告管理条例》等初具产业化特征的相关政策法规。
但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产业或相关产业,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尤其是核心层产业门类)也没有出现,也就没有所谓的“产业政策”。文化的“产业”属性和合法地位并没有得到确认。国家在这一时期的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计划管制,允许发展”,带有“双轨制”的痕迹。它实际上是在经济体制转型、文化消费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的特定历史时期,发展文化事业不得已的过渡性政策选择(黄永林,2012)。
认识深化、推动发展(1989-2002年)
这一阶段,中国文化市场进入全面推进时期,国家逐步认识到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表现为引导、培育、规范。
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里程碑式的文件,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中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文化经济”概念正式提出。
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开始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一是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1998年,我国提出在三年内取消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部分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明确要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在三年内全部实行自收自支,广播电视事业和报业完全被推向市场。二是出台了比较系统的发展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
1998年8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成立,标志着政府开始重视文化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000年10月11日,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文化产业”概念,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合法地位。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将文化产业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层面,标志着我国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系统地提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2002年11月8日,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部分,这标志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我国文化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并提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至此,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
目标明确、大力发展(2003年至今)
20世纪末特别是21世纪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加入WTO和“十六大”开启了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的新时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由“相对封闭”向“逐渐开放”转变的“快车道”,并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国际化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阶段国家的文化经济及文化产业政策重心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调整文化产业结构,注重文化产业的开拓创新。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鼓励、扶持(蔡尚伟、刘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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