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卫生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GB 2720-81味精卫生标准。
在对GB2720-81进行修订时,保留了GB2720-81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形而又
不阻碍国际通用内容。在卫生要求中对味精中谷氨酸钠的含量进行了限定。
本标准在编写和规则上则依据GB/T1.1-1993和GB/T22-1993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6月首次公布,1994年1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2720-81。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国内贸易部北京食品酿
造研究所、山西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强、钟冠山、朱荭、孟海鹰。
本标准由卫生部托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说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20-1996
味精卫生标准 代替GB 2720-81
Hygienic standard of sodium gluta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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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3-1996 味精卫生标准得分析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味精: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谷氨酸钠产品。4 卫生要求
4.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味精的色泽、味道,不得有异味及夹杂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项 目 │ 指 ───────────────────┼─────────────
标
谷氨酸钠(%) ≥ │ 80
砷(以As计,mg/kg) ≤ │ 0.5
铅(以pb计,mg/kg) ≤ │ 1
锌(以pb计,mg/kg) ≤ │ ───────────────────┴─────────────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按本标准4.1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按GB5009.4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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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11-27 批准 5
1997-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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