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2.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3.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4.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5.非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6.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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