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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修订主要内容介绍

来源:一二三四网
工越来越细,由于生产工艺等限制,许多食品生产加工 所需并且按照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在其 原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但所用食品添加剂并不是 在食品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而是在最终生产的食品成 品中发挥工艺作用。此类做法在食品工业中非常普遍, 目前GB2760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不能满足食 品工业及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起草组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行业 调研,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对GB2760中的带入原则内容 进行了修订。建议在GB2760标准正文部分3.4带人原 则内容中增加以下内容: “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 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 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上 述特定食品的生产。”该条规定只是改变了食品添加剂 的添加环节,并未改变具体食品添加剂品种的使用范围 和使用量。 四关于附录A的修订情况 1 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修订内容 1.1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规定 1)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03小麦 粉及其制品”修改为“06.O3.02.05油炸面制品”和 “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 煎炸粉”,使用量和残留量不变,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工 业化生产过程中由酵母、发酵粉、复合膨松剂等替代以 上两种添加剂的使用。 2)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水产品及其制品”中的 使用规定,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 产品及其制品”修改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 蜇)”,残留量为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 3)鉴于膨化食品是儿童含铝食品添加剂摄人的主 要来源,撤销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食品添加剂 年 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第 1.2赤藓红等9种合成着色剂铝色淀的使用规定修 17 卷 订情况 为了减少 第 膨化食品带来 4 的儿童含铝食 期 品添加剂的摄 人量,建议删 除7种合成着 色剂铝色淀在 专题导航:功能性食品配料 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即将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 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 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 淀用于膨化食品的使用规定备注中分别增加“仅限使用 赤藓红”、“仅限使用靛蓝”、 “仅限使用亮蓝”、 “仅 限使用柠檬黄”、“仅限使用日落黄”、“仅限使用胭脂 红”、“仅限使用诱惑红”。 对于其他人群而言,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对膳食中铝 的摄人量贡献率很低,通过控制着色剂的使用量可有效 控制其铝的摄入量,建议维持合成着色剂铝色淀的使用 规定,不单独规定铝色淀中铝的使用规定。 1.3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 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为了减少铝的摄入量,参考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 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国食品工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硅铝 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酸性磷酸铝钠在相应的食 品类别中可以由其他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替代,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撤销以上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 用规定。 2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等17种食品 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为了更加科学管理食品添加剂,起草组对GB2760 表A.1中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 糖色(苛性硫酸盐)、司盘类(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山梨醇酐单硬脂 酸酯(司盘60)、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司盘65)、山梨 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等10 种食品添加剂以及表A.2中N.[N.(3,3.二甲基丁基)]一 L. 一天门冬氨一L一苯丙氨酸1一甲酯(纽甜)、L(+) 一酒石酸、 一胡萝卜素、 一环状糊精、酒石酸、天门冬 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 酯等7种食品添加剂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对上述食 品添加剂根据我国食品加工行业中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了调查,同时参考GSFA、欧盟、澳新、美国等关于上 专题导航:功能性食品配料 述食品添IIII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具 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建议。 3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的梳理、调查和修订 为了保证目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具 有工艺必要性,起草组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每条使用规 定的工艺必要性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工艺必要性梳 理的原则和方法,制作了“GB2760.201 1中食品添加剂 工艺必要性梳理情况表”,按照食品类别在各个行业中 开展调查。梳理结果显示37种添加剂49条规定没有工 艺必要性,因此建议删除这些规定。 4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规 定的修订 201 1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评估中心对GB2760中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进行了系统梳理,梳理结果 显示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等55种食品添1131没有质量 规格标准,也没有单位申请立项制定标准。按照相关规 定,质量规格标准是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前提条 件之一,因此,上述食品添加剂可能已经不再生产使 用。为了解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应用情况,2012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上述 食品添1131使用规定的修订纳入本次标准修订工作。起 草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分析,建议保留仍在生产和使 用的甲基纤维素等41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乙萘酚、仲丁胺、2一苯基苯 酚钠盐、4.苯基苯酚、多穗柯棕、茶黄色素、茶绿色 素、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甘草、薪草提取物、葫芦巴 胶、黄蜀葵胶等食品添加剂,其中葫芦巴胶、黄蜀葵胶 仍可按照《食用香精》的规定用作食用香精的配制辅料。 五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的修订 1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 众香子、莳萝籽等已列入食品香辛料名单,属于食品调 味料,不宜再作为香料品种,因此从香料名单中删除了 上述物质。 2在表B.1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中增加“16.02.01茶叶、叻Ⅱ口j}”。 3在表B.3中增加注,“注1:凡列入合成香料目 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即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 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注2:凡列入合成香料目录 的香料,若存在相应的铵、钠、钾、钙盐和盐酸、碳 酸、硫酸盐,且具有香料特性的化合物,应视作已批准 使用的香料;注3:如果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为消 旋体,那么其左旋和右旋结构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 料。如果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为左旋结构,则其右 赫 旋结构不应视作F, ̄II准使用的香料;反之亦然”。 六附录C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1为了规范磷酸钙的名称,将GB2760中表C.2中 加工助剂品种“磷酸钙”的名称修改为“磷酸三钙”。 2鉴于聚甘油聚亚油酸酯、甲醇作为加工助剂使 用已无工艺必要性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可替代性,删除 了上述品种。 3恢复了过氧化氢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七附录D胶基使用规定的修订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胶基配料》,为了保持标准制定的一致性和协调 性,便于标准使用者查阅和检索,GB2760中不再规定 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将其纳入正在制定的胶基相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进行规定。 八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的修订情况 随着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有关单位反映GB2760 标准中部分食品类别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食品工业定位、 与现行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等问题,为了使食品分 类定位更加科学、合理,起草组制作了“GB2760---201 1 食品分类系统梳理情况表”,该梳理表内容包括建议修 改的分类、分类的依据、分类的具体描述等,按照食品 类别在各个行业中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梳理结果,修 改了46个食品类别。 张俭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博 士 目前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 标准工作,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营养强 化剂使用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荆通则》等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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