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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来源:一二三四网


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为更好地执行销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维护甲、乙双方在商定区域内的共同利益,根据20 年度销售协议第四条“专卖管理与处罚规定”的内容制定本细则;

一、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协议双方必须对自己的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协议中所认定的违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违规者必须对自己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改正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重证据,违规行为在有可以确认的违规证据如零售发票、录音、录像等时给予处理;

四赔偿责任在事实认定后予以执行;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严重违规

1. 违规建点:乡镇网点的设立必须依照乡镇网点的建点与行为规定,任何违反该规定

设立乡镇网点都属严重违规行为;

2. 跨区销售:协议单位往区域外任何形式的整车违规投放和销售;跨区销售是一种严

重损害甲方和其他协议单位利益的行为,必须追究其责任,加以严厉处罚;协议单位的售出车辆在其它省、大服务区域内出现被二次销售的现象,不论何种原因和理由均属跨区违规销售,必须承担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发现跨区二次销售的车辆,当地钱江特许经销店在报请上级同意后即可收购;被收购后的二次销售车辆由服务机构立即派员处理,由违规单位3天之内上门收回,超过3天的按大服务区域外跨区销售处理;

3. 零售违规

1) 规范零售:整车零售必须加油,加注电瓶液,拆箱并发动、调试;在发票面上填写

用户姓名、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售车日期;完整填写保修卡,逐页盖章,并留取维修站联备查;不得将原包装箱随车售出;整车的包装箱出售时必须拆坏,以防二次使用;

2) 违规零售:违反上述零售规定之一的均为违规零售;

3) 有意违规零售:明知购车者意在二次销售或扰乱他人市场,而不按零售规定售车

或有意提供方便属有意违规零售;

4) 在协议区域外摩托车经销商、维修点或其他地方设立报价点介绍点,低价引诱客

户跨区购买钱江车,搅乱他人市场,一经查实,按严重违规处理;

4.零售价格违规:不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零售是对甲方和周边区域不负责任的行为,属严重违规;

1低于最低零售限价销售包括变相低价销售和高于最高零售限价销售,是一种损人利己破坏周边区域协议单位和甲方利益的严重违规行为;各特许经销店必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

乡镇网点进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并对其网络的销售行为尤其是向外区域的消费者低价恶意销售承担责任;

2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超出最高零售限价或最低零售限价销售,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影响了周边市场甲方产品的销售,是一种对甲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属严重违规;

4.拒不执行甲方促销政策和规定,使协议区域内达不到应有的市场份额,属严重违规;

5.造成重大责任投诉、法律纠纷或其它有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事件发生,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严重违规;

6.乙方因自身原因完成协议量极差,严重阻碍钱江摩托车在当地市场的销售,属严重违规;

二一般违规行为

协议单位因自身原因非客观原因未能认真履约,损害甲方在协议区域内的应得利益,应承担立即改正、接受处罚和赔偿的责任;

三.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及方法

一处罚方式:

A.通告批评;

B.扣减乙方销售数量每次10辆

C.罚款:大服务区域内跨区销售罚2000元/辆;大服务区域外跨区销售罚4000元/辆;其它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辆;不执行零售限价政策,拒不落实促销政策,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款2000-5000元;

D.取消当月奖励;

E.停止供货或终止协议;

F.终止协议并没收返利;

G.没收保证金;

二处罚方法:

1.严重违规行为:

1协议单位有一条严重违规行为的,给予以下处罚:ABCD;

2协议单位有两条严重违规行为的,或再次严重违规的,给予以下处罚:ABCDE;

3协议单位有三条严重违规行为的,或三次严重违规的,给予以下处罚:ABCDEF;

4协议单位有意屡次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给予以下处罚:ABCDEFG;

2.一般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ABC;

四、违规赔偿

不履行协议的违规行为,对甲乙双方协议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利益都会造成损害,必须进行赔偿;

一违规跨区销售赔偿:从罚款中拿出50%作为赔偿金以补偿被侵犯商家受到的损失,另外的50%赔偿甲方损失;扣减销量归甲方所有;

二零售价违规和拒不执行甲方促销规定的赔偿:罚款和扣减销量全部归甲方所有,以补偿甲方在这个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损失;

三一般违规赔偿:一般违规赔偿的罚款全部归甲方所有,以补偿甲方在这个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损失;

四甲方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协议单位的违规行为或赔偿不能及时到位,应承担改正责任和先行赔偿责任;

五对举报违规车辆时有意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所举报的违规相对应的处罚;

六违规单位保证金、返利款不足罚款数额的暂停供货;

五、处理依据和程序

一各协议单位发现跨区车辆出现、展示、销售,应立即抄号举报,无法抄号可以随时购买;48小时后违规单位不将跨区车辆收回可以连续购买;甲方鼓励协议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自

行清理市场并保证全部按规定金额对其赔偿假车除外,但甲方将负责全力追查造假单位;收购车辆由协议单位保留七天后就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在未经确认前处理,否则报查无效;

二购得违规车辆后应立即将合格证、发票传真至甲方市场管理部或分支机构;在违规事实认定后,受理单位立即办理报罚手续;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开出违规处罚通知单,一式四联存档联、财务联、违规单位联、赔偿单位联,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议单位收购已被确认违规车辆后得不到服务机构的赔偿,可向甲方投诉,由甲方负责直接处理和处罚;

三甲方接到举报后,依据全国数据库确定违规车的来源,在72小时内将认定结果通知违规单位和举报单位;

四分支机构须任命专人做好库位管理,严格进出货和查询处理登记制度,确保99年度以后出厂车辆查询正确率100%;违规查询在哪个单位中断,哪个单位承担改正和赔偿责任;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处理,查不出违规单位由自己承担改正和赔偿责任;

五甲方负责处理对各分支机构的处罚和罚款赔偿划转、结算手续;

六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的违规处理后,应在24小时内报甲方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举报单位在接到赔偿联后,即可凭此联到分支机构办理赔偿手续用下浮车价的方式结算;

八违规单位被处罚后,按协议规定的保证金不足部分,应立即补足,否则停止供货;

九被处罚单位对违规行为的认定或处罚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向上海公司

申诉,并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否则将维持原处罚;

六.处理时间

一各分支机构必须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完成从受理举报内容真实,证据确凿到违规处理通知发出的全部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服务机构自负;

二甲方在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受理举报到违规处理通知发出的全部工作;

七.对恶意举报的认定与处罚:举报的事实不确凿,证据不充分,不论是主观有意还是无意都属恶意举报;恶意举报会损害工厂的利益,造成零售商的严重对立,一经认定将对举报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

八.其它

(一)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签署销售协议的特许经销店;

(二) 在不违反本细则第一条“处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制定补充规定;

(三) 本细则自销售协议生效之后即开始实施;以前的市场管理文件中相关条款若同本细则有抵触,以本细则为准;

违规行为最终处理权、解释权归 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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