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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员工考核制度1

来源:一二三四网
幼儿园员工考核制度

一、职业道德

1.损坏幼儿园名声,解除劳动(严禁意断 幼儿园的工作安排决策,不事实就是宣传幼儿园,间接与工作之变向家长谋取利益,发现一次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2.对儿童不坚持正面教育,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经查实后,变相体罚扣5元,并警告一次;体罚当月无奖金;动手打儿童,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消极怠工的,发现一次扣10元,并按幼儿园评价标准给予处分。

二、工作态度

1.不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工作的,扣10—50元。

2.不服从调动的,(含集团间的工作调动),视其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3.在园内或当着家长面前吵架,骂人者一次扣5—10元,不听劝告者扣50元,后果严重解除劳动合同。

4.上班时间吹牛、谈天、串门、做私事,吃东西者,发现第一次扣5元,再次发现罚金翻倍处理。

三、保教工作

1.教职工不能私自吃幼儿食品,发现一次扣2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幼儿1天未上幼儿园,班上老师、保育员必须采取不同形式了解情况,并做好记载,否则发现一次教师扣10元,保育员扣5元,以此类推。

3.如发现幼儿换传染病,必须向保健医生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和消毒,不汇报着造成班内、园内蔓延,根据情况扣5元或记过一次。

4.饭以前不训斥幼儿,幼儿未吃完饭扫地、拖地,发现一次扣5元。

5.老师和保育员按时组织或协调组织活动,不按时早操、盥洗、开餐、开点心,发现一次扣5元。

6.当班教师、保育员不给幼儿喝水,值午睡者不提醒、督促、检查、帮助儿童脱衣裤,幼儿尿床不及时处理,不勤巡视者,发现一次扣50元。

7.本职范围所保管的物品、用具、玩具等,如遗失和损坏应赔偿(正常损耗除外)。遗失或人为损坏1年—2年80%,3年—5年60%。

8.幼儿毛巾、餐巾、口杯不清洁消毒者,发现一次扣5元。

9.认真做好室内外清洁(教室、寝室、厕所、盥洗室、公共场地),坚持每周打扫除一次,玩具每周消毒一次,未做好者发现一次扣5—50元。

10.保教人员负责幼儿考勤、疾病登记、物品登记、记载紊乱、有差错的,发现一次扣5元。

11.正常情况下,领导不按时检查备课本,教师不按时交备课本,不做好课前准备、备教不一致、无教具上课,发现一次扣5元。

12.厨房碗、筷、盘、毛巾、口杯消毒时间不够、餐具、用具清洗不净等,发现一次扣5元,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饭一次扣10元。

13.无交接班记录的扣5元,交接不当造成后果,园内根据后果轻重予以处罚。

四、家长工作

1.在园内或家长面前吵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

2.接待家长、幼儿不热情、不礼貌、与家长争吵,发现一次扣5元。

3.家长投诉,经查实后根据情况一次扣5元。

五、安全工作

1.当主班教师和保育员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幼儿私自外出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儿童单独离开幼儿园,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2.幼儿跌伤起包和轻微的烫伤,教师及时处理,并配合幼儿园解决问题,未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元。

3.幼儿出现安全事故,产生了费用,教师是主要责任的:直接当班教师40%,其他教师承担30%,分管领导10%,幼儿园20%。

4.在接送幼儿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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