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二、申请前提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对象
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效果图、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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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 电子件要求 必须提交 基本材料 必须提交 类型 份数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纸质件要求 其他要求 号 材料名称 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一、二‣ 2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书‣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4 国土出让合同 仅表√ 二√ √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 √ √ 复印件 复印件 1查验原件。 套 1 1 查验原件。 建设单位盖公章。 5 东莞市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 算报告 6 建设单位与业主沟通材料,项目销 售情况证明材料 √ 资料及格式须符合•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1更前期操作细则(暂套 行)‣。仅已办理预售证项目需提交,其他项目无需提交。 7 设计材料 总平面蓝图 √ √ 8 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资料图册 √ 9 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图纸图册 √ 图纸内容及格式须符合比例不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 于1:1000 (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 图册内容及格式须符合A3图幅,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软皮封面套 (建筑类)图册编制要装订。 求‣。 A3图幅,图册内容及格式须符合2软皮封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套 装订。 (建筑类)图册编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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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10 日照分析报告校 核意见书 √ 职能部门意见材 料 涉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项目需提供,具体标准和要求参见•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实施办法‣。调整项目,不影响原日照分析结果的,无需提交。 大型建设项目需提供,具体标准和要求参见•东莞市交通影响分析实施办法‣。调整项目,不影响原交通影响分析结果的,无需提交。 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是否同意项目方案的意见。如:(1)位于水乡经济区的项目,提供市统筹水乡办公室意见;(2)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或周边规划布局有厌恶性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项目,提供环保部门意见;(3)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提供水务部门意见;(4)位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提供东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意见;(5)位于有地质灾害周边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意见;(6)位于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项目,提供文物部门意见;(7)其他根据需要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意见等等。 由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1 制研究中心出具。 由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1 制研究中心出具。 11 交通影响评价报 告 √ 12 相关部门意见 √ 1 由镇街(园区)规 划部门协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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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 13 比例1:500或1:1 1000。 近三个月内,镇街、园区具备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确认。 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应能全面反映项目场地的现状情况。打印若在A4纸上,每页打印2干 张照片,注明拍摄日期,镇街、园区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镇街、园区规划部门核1 实后盖章确认。 1 镇街、园区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现状地形图 √ 14 现状地形照片及√ 视频 √ 15 •建设项目现场 踏勘情况记录表‣ 16 项目所在位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图则成果复印件 17 项目所在位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图则 18 √ √ √ 明显标示项目红线1 范围,彩色打印。 镇街、园区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所有经营性项目、镇街(园区)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包括行政办公项目,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娱乐项目,体育场馆、体校等体育项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项目,大学、学院、大专、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等教育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其它公共设施项目须提交。镇街、园区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经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或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讨 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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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属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12、13、16、17、18项。仅调整总平面蓝图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的,无需提交总平面蓝图,但须提交已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复印件(查验原件)。退回涉及调整的已批准总平面蓝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2、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市区及市属园区项目,送审资料按上述清单内容准备一式两套,送用地规划科的一套资料无需提交上述第9项,送报建科的一套资料上述第7项数量改为1份。
五、审查内容
(一)资料审查
1、复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查核镇街意见(特定项目另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有效。
(二)现状审查
1、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分级审批类别中,属于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须视实际情况,抽样查勘项目现场)。总平面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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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用地周边地形须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须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
2、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 (三)图纸审查 1、制图审查
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纸编制要求‣核查方案文本图纸是否齐全,制图和适应性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2、政策审查
(1)查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是否符合禁建单家独院别墅要求,居住和商住用地是否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是否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是否符合禁建住宅要求,科研用地是否符合禁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要求等。
(2)已办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申请调整方案的,评估调整内容对已购房业主的影响,按程序组织批前公示。
3、技术审查
(1)规划条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方案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的要求,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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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对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B、项目的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和图纸的用地范围是否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相符;项目容积率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
C、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内的重要指标(如容积率、用地面积、绿地率、商住比例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2)功能布局适应性审查。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与使用功能是否相适应,单体建筑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3)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应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居住性质的项目,须核对日照分析报告校核意见书,确保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B、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建筑立面处理,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面宽比、连续面宽、天际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是否协调。
C、方案是否结合控规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是否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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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进行统筹考虑。
D、方案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及•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核查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交通组织适应性审查。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是否合理,配套停车设施是否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否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方案。
(5)竖向设计适应性审查。主要包括:竖向设计是否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是否合理衔接,竖向坡度是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是否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是否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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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设计适应性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专业项目须满足该类别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间距,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高层住宅屋面待救平台的面积,电梯大小、数量和侯梯厅大小,停车场汽车疏散口数量和宽度。
(7)其他部门要求审查。特定项目是否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
六、审查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8]148号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具体分为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市分管领导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和中心镇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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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审查表
建设项目类别 具体要求 审查机构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居住项目 目;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90米及以上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商住混合、商业、商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务办公、文娱、酒店目; 等项目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90米及以上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行政办公项目; 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项目 等医疗卫生项目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分管领导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分管领导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分管领导 11
方米及以上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 大学、学院、大专、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中专、职业学校和高方米及以上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中等教育项目 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等保障全部 性居住项目 科研、工业、仓储项一类项目 目 二类项目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分管领导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城乡规划局 中心镇政府 交通市政类项目 铁路主线、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公路和出入口、大型立交、大型桥梁、港口和市城建领导小组 航道、轻轨站场、地铁和站场等;一级及以上长途汽车站、机场、火车站等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的交通市政类项目 市城乡规划局 位于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最大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项目除外); 市城建领导小组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的,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 其他公建设施项目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90米及以上的(用市分管领导 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非重要地段内,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市城乡规划局 方米以下且建筑高度90米以下的(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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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项目 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最大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项目除外) 位于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市城建领导小组 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全部 市城建领导小组 市分管领导或市城建领导小组 其他市城乡规划局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项目 注:
(一)项目在选址阶段已附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或市分管领导审查的,本阶段可不再重复上报,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
(二)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权限内的工业、仓储、堆场项目,以及“调整”但保持原规划布局、建筑风格不变、无须批前公示的项目,无需上报局长办公会,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重要地段的范围划定: 1、市区 (1)重要片区
a、东西山水轴:黄旗山片区(黄旗山周边,黄旗山——同沙山水轴)——中心区——龙湾核心片区;
b、南北功能轴:旧市府——人民公园——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南城总部基地;
c、区级中心:莞城可园片区、世博商圈、万江中心区。 (2)重要沿线
a、江河:东莞水道、运河;
b、道路:高速(广深、莞深)、快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环城路)、主干道(东莞大道、东城中路、鸿福路、八一路、东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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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环路,莞龙路、莞樟路、莞长路、莞太大道、莞穗大道环城路以外路段)。 2、松山湖
(1)重要片区:松山湖中心区、松木山水库周边; (2)重要沿线: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新城大道沿线。 3、生态园
(1)重要片区:生态园中心区;
(2)重要沿线:东部快速、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 4、其他镇街、园区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市级快速路、镇级连网路和镇内主要道路两侧;铁路和轨道沿线及站点(不包括地下轨道沿线);主要河道和水源水库周边;森林公园和林场内;历史文物周边。
七、申办对象职责
(一)按办理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
(二)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三)配合及参与现场踏勘、批前公示; (四)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相关图纸。
八、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一)现场踏勘。查看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貌情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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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尤其是高压走廊、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站等厌恶性市政设施情况)以及重要景观资源情况;查看项目周边建成区的建筑布局和风格;查看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核实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山体、水体、道路、竖向标高、建筑等是否与提供的地形图相符;核实用地现状照片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
(二)查核项目用地红线与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
(三)核对并补充完整申报资料,统一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
(四)需进行批前公示的项目,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现场公示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程跟踪表‣;
(五)需上报讨论的项目,按要求制作项目电子汇报文件。 (六)属由园区、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的项目,批准后按要求整理好备案资料,于7日内将资料提交市局窗口备案。
九、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总平面蓝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套。
十、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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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对象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批前公示时间,以及上报市分管领导或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时间)。
十一、表单及文书样板
表单及文书如下,格式样板详见附录:
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申报表一、二‣。
2、•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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