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1、公司建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能源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技术研发、设计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13、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14、声像资料
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录像档案: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3、公司应有库房或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要委托有关档案部门代为保管。 四、档案管理工作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2、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整理完毕文件的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2、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3、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4、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6、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保管
1、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做好档案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四)档案的鉴定
1、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2、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其中财务档案见财务档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3、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 4、公司应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六)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6、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7、档案主管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咨询要求。 8、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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