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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我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 亩,位于箭地冲村三组枫树下、机房脚、沙田三处耕田。
二、委托代理及流转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 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并按时全额支付给我。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流转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授权委托人(农户):
年 月 日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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