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 苏建价〔2011〕812号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资 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6)27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 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 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 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
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 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
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
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预算工资单价 工程类型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政工程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63 70 二类工 67 70-90 60 63 67 61 69 58 56 三类工 63 包工不包点工 料工程 88 90-110 79 83 88 81 89 81 73 77 65 69 73 67 73 67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
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
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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