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建筑物相关信息,如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 1 2 3 4 5 6 A5-3#楼 23F\\B2 A5-4#楼 28F\\B2 102.6 1#地库 2#地库 3#地库 4#地库 0F\\B2 0F\\B2 0F\\B2 0F\\B2 89.5 89.5 89.5 89.5 101.2 99.5 100.5 101.0 103.0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层数 28F\\B2 100.6 100.0 剪力墙 0.00 场地标高 结构 1.4相关单位信息,如下表: 序号 职能单位 1 2 3 4 5 6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 * * * * 塔吊租赁单位 * 第 1 页 共11页
7 塔吊安拆单位 * 2编制依据
2.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本工程设计图纸;
2.3 QTZ70F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2.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5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2008; 2.6塔吊租赁合同。 3塔吊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础底标编号 型号 登记编号 高 A5-4#楼、1 QTZ70F 京FS-T14633 95.30m 56m 1#、3#地库 A5-3#楼、2 QTZ70F 京FS-T18307 92.05m 61m 1#、2#、3#地库 3#、4#地3 QTZ63 京FS-T16725 92.40m 56m 库 4总体部署 4.1塔吊平面定位 4.1.1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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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级臂长 工作范围 别 最低 最高 次高
4.1.1.1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详见于《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2008第3.2.1条,P3)。
4.1.1.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应不小于2m的距离(详见于《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2008第3.2.2条,P3)。 4.1.2具体位置
4.1.2.1 1#塔吊塔身中心安装位置:4#楼19轴, K轴北4.45m; 4.1.2.2 2#塔吊塔身中心安装位置:3#楼19轴向东200mm, K轴北5.95m;
4.1.2.3 3#塔吊塔身中心安装位置:4#地库1-7轴东4.25m,1-B轴北4.25m.
4.2塔吊垂直高度定位 4.2.1原则
4.2.1.1塔吊使用频率、施工进度及基础标高。
4.2.1.2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距离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详见于《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2008第3.2.2条,P3)。关于本条规定的示意图详见附图二(以1#、2#塔吊为例)。各塔吊部件尺寸详见《QTZ70F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QTZ63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4.2.2具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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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三台塔吊并存阶段:
2#塔吊最高,3#塔次高,1#塔最低,各塔非工作状态下,大钩收于大臂根部,大臂随风自转,不与相邻塔大臂及钢丝绳发生碰撞,相邻两塔高差满足本方案第4.2.1.2条的规定。 4.2.2.2两台塔吊并存阶段: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3#楼先于4#楼施工,,故2#塔吊(即3#楼)高于1#塔吊(4#楼),两塔高差满足本方案第4.2.1.2条的规定。 4.2.2.3塔身具体高度及3#塔吊拆卸日期,应根据施工进度及工序安排,在《安拆方案》中做具体规定。 4.2.3塔吊底座标高 4.2.3.1 1#塔吊95.30m; 4.2.3.2 2#塔吊90.15m; 4.2.3.3 3#塔吊93.10m。 5施工准备 5.1塔基
塔基由施工单位定位,塔基制作方案由租赁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根据方案施工。 5.2电气
塔吊电力供应由施工单位电气工长负责,电气工长根据塔吊所需电容及现场实际,合理安排送电。 6施工
塔吊机械(如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与电气施工,由安拆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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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租赁单位负责审核其相应资质,安拆单位与租赁单位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拆单位遵循《QTZ70F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QTZ63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规范,制订三台塔吊的《安拆方案》,由专业操作工施工。 7资料
塔吊安装、使用及拆卸等各阶段的报审,由租赁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规定,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8群塔作业防砸措施 8.1现场临设等防砸措施 8.1.1群塔回转半径内现场临设
8.1.1.1办公区、库房、垃圾站、焊工区及钢筋加工区位于1#塔吊回转半径内;
8.1.1.2木工区及主道路局部位于3#塔吊回转半径内; 8.1.1.3 3#地库位于2#塔吊回转半径内。 8.1.2防砸措施
8.1.2.1临设自身防砸措施
所有临设顶棚设防砸层,脚手板满铺,并用8#铅丝捆绑牢固; 8.1.2.2塔吊防砸措施
塔司与信号工协同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8.2围挡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防砸措施 8.2.1群塔回转半径内围挡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8.2.1.1大峪南街主道(3#楼南对应路段)位于2#塔吊回转半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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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东临施工现场局部位于1#塔吊回转半径内; 8.2.1.3办公区北侧居民院位于1#塔吊回转半径内; 8.2.1.4 6标南侧局部位于3#塔吊回转半径内。 8.2.2防砸措施
围挡设立明显提示标识,载物小车严禁载物状态下凌空扫过围挡外区域。
9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9.1技术方面——塔身水平及高度定位防碰撞措施(空载状态下): 经测算,依据本方案第4.1.2条、第4.2.2条的规定,可满足群塔自身空载状态下的防碰撞要求。
9.2安全方面——群塔作业人为防碰撞措施(载物状态下): 9.2.1信号工必须密切关注现场群塔作业动态,发出指令前先观察临塔运行方向、载物高度及运行速度等要素,做出正确判断后再发出指令,塔司也要时刻观察临塔动态,协同信号工作业,各塔设置独立的对讲机频率。
9.2.2群塔运行基本原则如下: 9.2.2.1后塔让先塔:
在塔吊大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开先进入该区域内的塔吊; 9.2.2.2动塔让静塔:
在塔吊大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有回转或有变幅小车行走时,动塔应该避开静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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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3轻车让重车:
在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9.2.2.4客塔让主塔:
当一塔吊(客塔)大臂进入对方塔吊(主塔)工作区域时,客塔要主动避让主塔。待主塔工作完毕或先行作业后,客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 10群塔作业组织管理 10.1组织机构及职责 10.1.1日常相关管理人员: 序号 职位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经理 执行经理 总工 姓名 * * * 技术负责人 * 电气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机长 塔司 信号工 * * * 10.1.2各岗位职责
10.1.2.1项目经理对群塔安全作业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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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执行经理组织塔吊进场及退场,组织并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10.1.2.3总工审核并监督执行各项方案、预案;
10.1.2.4技术负责人编制有关方案或与相关单位沟通,从技术角度保证群塔安全作业;
10.1.2.5电气负责人负责电力设施供应,保证安全送电; 10.1.2.6安全负责人负责起草群塔作业方案,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排查隐患;
10.1.2.7机长作为一线指挥人员,全面协调各项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
10.1.2.8塔司与信号工协同工作,保证群塔安全运行,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接受机长领导,对机长负责。 10.2基本安全规定:
10.2.1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单位;
10.2.2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拆操作工、塔司及信号工必须经相关职能单位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10.2.3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塔吊安装、使用及拆卸等作业,必须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程序登记备案;
10.2.4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塔司、信号工进场必须经三级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0.2.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塔吊安拆、顶升及锚固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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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方案等基本信息;
10.2.5其他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标,责任方签订的《安拆方案》《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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