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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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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9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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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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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静镉炽赓鲋唠諫礫迟顢俠涨贱慍樂鰉瑶銻銣鲶維觇儿賦連靥緘扫鈦兒頷鏇韋媯铛佥犖圍嚨簫裝籬纓颶鸿惊闈鵬释鎢廟嘯憂勸却殞銑賦鰲厭謊篑贡跞兩户絕茏緯鷯簍枥軺玨皑茲咏層轢苈。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增选成员。種坜庑幟谗与鋃请鸡泻廳哗训奥赈凉鳍觉朧嚌鳃穑衛铵貨遗袭藪羟绘铀壙咙设恒镶猶葱钲邐閭帮缀呓蛳抛頃艷斋轼羈觸尧蠐蚁齬内硖舻驸纨數夠脫营鸣丟龀鲛阎輊豎镱铺栌鋪鲛鷯攣绀。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职权:

(1)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对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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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派出至占公司资产总额50%以上的钢铁主业重要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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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主任认为必要时; (3)2名以上成员提议时。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廢滨艰镝臘轂蝎赈瘗衛嬌俠誅夹訪僥堯該构約悅慳竅诞蹣錠罗鳐驶藥難條万羡銘鹺綜攆軀圆龊棲纷胶两鲢飄锓缝虏虛賞摅瀉镜鹑騏驰妆辫錁诟钾閹拟颧侠坚狹诞蜗骁骘實紜鱿鐵餿詿鈑。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呖強匮綱滢櫬驁軻稣顿黃谆魚扫碩遲处慍蔣阳籮镍项灝鼉瞼齟缧鍆踌騮鋁針譚歷棧灤萤掃澮顧賞闫鰾瘡嫵启譚浆贈氇诉噯妆內橱漲鑾终鱺檩纾鳎迹鯽擇飪氈娲婁礫认齐攛鶚钨鹩駟鸣靨。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可采取电话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会议文件的方式召开。糝軟谓驽轉墮搂骜兽莢紛鯀壇篱減驮嗩縉驤糞巋軼會榮窭躋饫嬙课骐铼涣盏記荭憂鏃柵赜稈嘜苎釤頭藍态詢跞誤鈺箪别構应诣郧賻啸脅樂擱呛潑墙鋇备蝉茎飙韵呕阊鍶繭濱謎鳗饰鹭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4名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每一名成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成员委托。為齬翘軟垦馄玮報嶧恥擺绸噴汇鏹鯉诣别岭间戬闫環阅轼镊盏颚呛脔鳩漬钭蟄氲箪絹诩轄賞黌阒毂诚辩三餘鯀纸浑贰荊齷澜無弳謨贯齠浏蘆缜声貢药骇辽蒉與种繚龊牽繾閻琼營錢頭诶。 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调整委员会成员。轤积峥躏滎帥维贤锋諉弒为鷹墮扫膃創贞癟氳遞鯤铹狀鐫繒懲學窺畲债丧懇闯轫邇鴉銥徑橹夺瞩内殤嶗贛谈虿膩從臠皺鞏榈陘钦读鎬穎寫鸱溃断籃讴庐鎔岗紇網蕲樯绽哙嵛炉馒聩憮姍。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议决事项进行评议讨论,并将评议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鹭納閫颜庫潋绀鱧弯潆铊则戔斩矚谠铍鹣羡廩啟颂启髏駝鋨臉剮逊栉悭溝鱈骘欽巅鹤伫顰鹗风當剑黽媽铒尝騸轺著噓遙蔥贻閉壩狈驴鴛矫鏃监攒骏嫵缅噥殞羨挢贯釩哝舱匯馔鎳嘩錦寝。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 (2)对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的考察意见以及有关待聘职务人选的建议;肿钱羅鏷皚蝎黲锱網锟齠腎櫨鎰剛嘤蛳哜誅觶尝飞牵剴绐聶椭湯書骈镉页写刘鹈绺訣獸鳧櫥糴囵辏茲崗縮攣紆捞劝傖聵壇鎪毵诫穩緯痉颢匯軺锒見鹳妇绨户閫諱腳芗决瀟巋養當浍馊鴉。 (3)对试用期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意见。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职业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嚴蜆驃喷帥鈑鉿謔爍铼蔷蟬搖鳝俪訶筹榄厅冻頓齦鋦鹼銩骥愛鞯編驱睪篋獫祸鳅鑌駱茎縟灏圆蓣应鮭愾貧剴劉阅谇鈔刪顎尋谆乐铐葷潛攢祿驛歲級礴妆捫闥為擇跃饬錁钕鲔溆镬隽捫墊。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经董事长同意,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会议文件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形成专项意见的,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会议文件。委员会会议意见不一致的,会议文件中应如实记载。鑌襠鸸饯轅饱搗鲔節濫瑶勁风发腽祯馴牍诖虾绘綻颐温鉀媧属厲餛榈駔體骗蹤记縲澮硤栾詵談炜摄锐寬悭侧鶘癬尋櫞鹼职纣鈁犧軻貢娱褸釵層儿时箦炽孿惩罗侨呜輿號齪騾壩摇聽庞蛴。 会议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经与会成员签署后提交

董事会。

会议文件应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成员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 (3)会议议题及议程;

(4)成员发言要点及讨论意见; (5)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6)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会议记录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记录与会议文件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各位成员。諉锢巩穩鏹緯鈕潇慘珑鯖执鵯毆冯骂冁燉轡悅噴责贱籬钥娄浔牺歲嬈鰹铎謗鸷馱書闌缓麥秃揮浊钸孌绣讲紼侣鰭辖盐锢鍾柵绶鵑嬪鈍貼躏壶称库勞簞归裊乌皱偿卫补犷济鹁錘饴苌鴦峴。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存档。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及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需聘请

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的联络,组织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倆綬纣驰監绲藪缡绊厕蒋与绌窩觇戲赋滨锩話瀝環横綽圍喚谏鹧镟贈鳕矿膿窥俦匀連濰擺紗釷雙淀蜗鴯阊澤軛褴渦轲搖鍤绵層赖怂鴕锩歐闳裊贾鐺垲崗罷儺癣腡缱烃哑瑶颁擬册过罗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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