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2、工程性质:新建
3、结构类型:
4、结算确认建筑面积:
5、合同约定单位造价:
6、结算确认工程总造价: 元(包括约定的承包内容、合同变更、签证及各种零星工程、税款等全部内容)。
7、发包人已付工程款: 元,应提供足额发票,结算后应付工程款: 元 ,保修金: 元 。
8、结算后内部承包人依法对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
9、结算后内部承包人依法对拖欠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雇佣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基金、工伤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费用承担责任,若出现所雇佣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各种补偿上访,发包方有权在内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应付的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同时内部承包人按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修金不足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追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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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除本结算书确认的权利义务以及内部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外,三方再无其他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其他两方主张任何权利。
11、各方今后若产生争议,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2、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结算书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本结算书生效后为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结算书。
附件: 竣工工程结算审定表、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委托代理人: 内部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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