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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一二三四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发布日期: 2011-02-12 阅读次数: 43 发送邮件

(黔府办发〔2010〕1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或经济贸易部门,下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

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

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各级国土资源、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财政部门: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经济信息(经济贸易)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七)国土资源部门: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八)环保部门: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九)水利部门: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林业部门: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一)移民部门:按规定办理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二)统计部门: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三)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四)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五)卫生部门: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六)文化(文物)部门: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七)人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十八)电力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电手续,保障建设项目电力供应。按照电力市场需要,规划主电网布局。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省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省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省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

各地、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定期在省级媒体上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五、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业主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建设的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以上工作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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