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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论文

来源:一二三四网
简论国际税法之国际避税

一概述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间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差异和不完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对税收主权国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行为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际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纳税人采用的避税手段是税收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往往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 (2)国家政府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只能采取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收法规,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再次利用的漏洞,而不能象对待逃税、偷税或抗税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税的非违法性。

(3)国际避税是纳税人主观故意采取的行为。纳税人就是为了避免或者减少税收负担,钻有关税收法规的空子,预先精心安排税收筹划,这点与偷、逃税行为有明显的区别。

(4)国际避税行为成功的前提是:一是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税率及征收依据和方法的不同。二是各国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也就是说当税法规定漏洞过多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主观避税愿望可能通过对这些税法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5)国际避税行为成功的主观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对各国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掌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线。

而且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是性质不同的概念。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别和漏洞,通过人或资财的国际流动或不流动,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种种隐蔽的欺诈的手段,偷漏国家税收的行为。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避税主要是以各国税法的差别和漏洞为依托;逃税主要是以各国税务合作的困难和漏洞为依托。(2)避税一般是运用如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通过人或资财移动等等较公开的手段进行;而逃税一般是通过欺骗、迷惑、不陈述、隐匿等等较隐蔽且欺诈的手段进行。(3)对避税行为,各国基于本国财政经济政策及法律

标准,合法与违法的判定兼有之,但在处理上,对避税一般是补税而不加以惩罚;而对逃税各国都判定为违法行为,除补税外还要依法加以处罚。

二、国际偷漏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

内在原因:

主要是跨国所得承受着很重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轻重是影响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跨国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欲望。

外在原因:

第一,各国的税收制度的差异,如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运用,各国征税的客观依据不一及税率水平,税率形式的不同。

第二, 随着全球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增加,各国的税收立法并不能跟上这种经济发展的步伐,难免出现一些能为跨国纳税人利用的漏洞空隙。

第三,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不同的方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第四,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

第五,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跨国界。国际税收的控制管理漏洞很多。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多国企业的联属企业对相互之间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价格和提供货款的利息的制定。高税率国企业向低税率国联属企业转让制定低价,低税率国企业向高税率国联属企业转让制定高价,这样,利润从高税率国转移到低税率国。

(二)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劳务方式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它们会在贷款或发行股票之间进行选择,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三)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国际避税地,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

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四)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缔约国间都要做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五)利用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部网、企业内部网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世界各国政府当局提出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四国际避税的危害

第一, 国际避税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不管是避税还是逃税都会使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并同时也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相应减少。

第二,导致国际资本不正常流动。为逃避税收,跨国纳税人经常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利润,从而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秩序的混乱,并进而影响到一些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妨害正常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

第三,避税形成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的不公平。避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地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四,外资企业避税行为对我国的投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由于某些外商为了逃避税收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外商来我国投资长期陷于亏损状况的假象。这种由于外商的避税行为产生的我国投资环境差、投资回报率低的负效应,不仅会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我国外企避税现状

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相关资料显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

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

六我国外企避税现象的启示和反思

1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特别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容易被外商加以利用,通过亏损来达到推迟获利年度等等。

2我国的税收管理能力与效力问题,税源难以有效监控。

3税收的法制环境问题。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有关法规尚须建立和完善。

4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不足。有的人认为如果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会挫伤外商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些地区为吸引外资,争相为外商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

5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涉外税收的征管队伍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6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地遭到破坏。

7由于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上的差距还是存在的,对转让定价虽有立法,但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对避税地的利用目前税务处理还没有税收立法;对转让定价预审制度的实施局限性较大;税收征管手段和力量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既懂税法又懂财会并会外语的复合性人才比较少。

七关于我国外企避税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策略。

2建立我国的避税地税制。我国应当建立避税港税制,以完善我国的防范避税措施。

3加强和完善收集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税务部门可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电脑联网,将分散于有关部门的资料集中起来,必然会增强我国的防范避税能力。直接向境外派驻收集价格信息的情报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再加上现代化价格处理传递手段,完全有可能为我国的防范避税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4加强协调,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要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税务检查等日常征管工作密切结合,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要及时获取海关财政、统计、外管、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动态。

5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包括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强化跟踪管理等。

6要及时研究避税与反避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分析避税成因,发现法律法规的漏洞,研究应对措施;同时,应重视队伍建设,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反避税

工作,配备足够的反避税专职人员。

八总结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跨国公司经济力量的不断壮大,使得各国业已存在的避税现象,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国际避税产生了客观经济恶果,造成了跨国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不公平,从而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运作,国际避税活动给各国经济带来损失,也给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

我国在许多方面仍然需要完善,更好的防范和规制国际避税现象,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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