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唐高宗在位时,杨德干担任万年县县令。有一位宦官,自以为在皇帝那里得宠,在外出放鹞时不避开百姓的庄稼,被杨德干捉去打了二十棍。那个宦官哭泣着,露出脊背上的创伤让高宗看。高宗说:“明明知道这个人厉害,何必去侵犯他的百姓呢!”
案例二:
李日知在唐武则天天授年间任职于大理丞。当时法令苛严,官吏竞相用酷刑峻法残害百姓,唯有李日知比较宽厚,不肯轻易判人重罪。他曾经判决免除一囚犯死罪,大理寺少卿胡元礼坚持不准,说:“只要我不离开大理寺,那个囚犯就没有活着的道理。”李日知说:“只要我不离开大理寺,那个囚犯就不会被处死”两人把各自对犯人的判决文书报告给朝廷,武后采用了李日知的评断。
案例三:
唐肃宗时,王玙为宰相,迷信鬼神之事。王玙派遣女巫去各地祈祷名山大川。有一位女巫在地方上索要财物,并且勾结十几名混混儿,横行州县。左震时任黄州刺史,将女巫和那些混混儿处死,没收了他们勒索的金银财宝,全部登记清楚而后上奏说:“我己斩杀了女巫,请求把他们的财
物上缴,以宽免穷人应缴纳的税。”唐肃宗了解情况后嘉奖了左震,并让他改任商州刺史。
案例四:
唐宪宗时,左神策军的官员李昱借长安富人的钱八千缗,满三年不偿还。京兆尹许孟容将他捕拿,说:“到期如不还钱,判处死罪。”全军大为震惊。军方向朝廷申诉,唐宪宗便派遣使臣宣布圣旨:“把李昱交给他军队处理。”许孟容不予理会。使臣再来,许孟容说:“我不听皇上的话,应该判处死刑。然而我为陛下治理京畿,不抑制豪强,还能用什么办法来使京畿清平?钱不还清,我绝不放人。”宪宗也无可奈何,京城官民都为之震惊。
案例五:
唐宣宗时,太后之弟郑光的家丁恣肆横暴,多年的租税不缴官府,韦澳将他们逮捕并给戴上了镣铐。唐宣宗希望韦澳能网开一面,韦澳回答说:“陛下把我从内庭翰林学士提拔为京兆尹,是要我来清理京畿一带的积弊;如果郑光的家丁长年为害,重罪还能得到宽宥,这说明陛下的法律仅仅施行于贫苦百姓,我不敢奉行这种诏命。”皇帝道歉说:“我为了郑光的缘故干扰你执法,很为这事感到惭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皇权虽大,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体现。“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还需要有刚正不阿的基层执法者,才能开创大唐一样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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