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6篇)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6篇)

来源:一二三四网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拍摄的摄影作品______幅,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______幅。

  二、乙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乙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乙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

  三、甲方许可乙方专有使用,乙方享有排他性权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五、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六、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_月__日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影片著作权人)名称:

  地址:

  乙方(发行者)   名称:

  地址:

  甲乙双方就影片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 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 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 %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35毫米、16毫米、8.75毫米三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 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 年为限, 年后所得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 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一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一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一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一个;

  4.35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两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说明书(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两份;

  2.完成台本一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一张;

  4.彩色120剧照反转片 张,并附剧照说明;

  5.6英寸黑白剧照 套(每套 张)和与黑白剧照画面相符的120底片,并附剧照说明;

  6.4寸黑白主要人物试装照片,不同角度拍摄的各一张,并附演员姓名和剧中人姓名。

  第七条 影片的修改、删剪、暂停和撤销发行,双方应按电影审查机关的通知执行影片在正式公映前撤销发行,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发行权费退还乙方,已制作发行拷贝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影片在正式公映 年内撤销发行,甲方向乙方退还 %的发行权费,并承担乙方制作发行拷贝等费用的 %;影片在正式公映 年后撤销发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影片的修改由甲方负责,影片修改后影印拷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影片于首轮映出完毕后,如有观众反映材料,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并提供影片上映第一年(满12个月)的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次。

  第九条 如第三者对本合同规定的影片著作权归属提出异议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日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延长事宜并续订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3.甲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乙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

  3.(甲乙双方还可就文字作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光碟、录像带、磁带、网络产品及其他视听载体上的制作权进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应以下列第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若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未曾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第一条中乙方所授予权利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有权自行或聘用编剧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第六条 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第七条 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 甲方行使乙方授权的过程中,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担任甲方顾问,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收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就(商标明LOGO), 中文logo,英文logo,中文名,英文名,使用名,曾使用名授权予x公司 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__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使用的商标:

  (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盖骑缝章)

  许可使用的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______(章戳) 被许可人____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年 月 日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授权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被授权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用于制作广告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许可使用

  1.1许可使用内容:甲方许可乙方使用

  1.2许可使用范围:全世界范围内

  1.3许可使用载体:

  1.3.1平面广告:报纸、杂志等形式;

  1.3.2户外广告:户外大牌、海报、地铁广告、机场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灯箱、挂旗、仿真俑)等;

  1.3.3媒体广告:媒体、互联网大型网站宣传等

  1.4使用许可类型:□排他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

  1.4.1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图片资料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图片资料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图片资料著作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图片资料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图片资料。

  1.4.2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图片资料的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图片资料,并可自行使用该图片资料和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二条许可使用期限

  2.1本合同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2甲方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如需续展许可使用期限,双方应重新达成协议,否则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条许可使用

  3.1乙方在许可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排华、歪曲历史、诋毁中国形象、有损形象的情形发生。

  3.2乙方不得有虚假宣传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形发生。

  3.3乙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样稿、广告形式、广告发布时间段、广告投放媒体交甲方审查通过方可发布,并交甲方留做备案。

  3.4甲方若有涉及图片及文字使用规范的意见,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在不违背原创意方向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3.5乙方承诺使用图片资料仅用于制作广告,并承诺不得转给除此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第四条许可使用费

  4.1本合同许可使用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4.2付款时间:乙方将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到款后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全额。

  4.3付款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交付

  甲方收到许可使用费后日内,甲方应将乙方选定的图片资料以实物或电子文件等方式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清单。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其对许可使用的图片资料享有正当合法的权利;

  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按时支付许可使用费用;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广告样稿进行审查;

  6.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交付全部许可使用图片资料;

  6.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许可的图片资料;

  6.6当乙方所使用的图片内容被盗用、盗印或剽窃导致图片资料遭受版权侵犯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维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图片。

  甲方逾期交付图片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7.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图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双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和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删及补充约定,均应以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为准,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10.2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影视作品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乙方(许可方):

  甲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乙方:(许可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 》(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

  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1.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 地区发行(播放);

  1.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

  二.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2.1一次性支付报酬:人民币元;或 。

  2.2版税:每个拷贝人民币元;或 。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乙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天内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作品的交付

  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5.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5.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5.4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乙方担任顾问,为甲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乙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元。乙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方承担摄制上述文字作品所需要的费用,并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

  5.6甲方对电影【电视剧】片名和署名的确定方式,应该征得乙方的同意。

  5.7甲方为推广以上述文字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5.8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5.9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

  5.10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1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5.12甲方应于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发行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5.14如乙方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6.2乙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6.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4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

  6.5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为。

  6.6甲方应在日内开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7乙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剧照或海报。

  七.权利转让

  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内,若乙方决定转让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授予甲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应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行使;否则,即丧失优先受让权。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八.保密

  在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

  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若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合同继续生效,乙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十.双方保证

  10.1甲方:

  10.1.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10.1.2保证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0.1.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10.1.4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0.1.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0.2.1保证其为文字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0.2.2乙方从未自行授权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合同第1条中所授予甲方的权利;

  10.2.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内,乙方不会自行行使本合同第1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会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0.2.4该文字作品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10.2.5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文字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11.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11.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日内依然未能交付作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报酬。

  11.4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二.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2.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提供的;

  12.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

  12.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

  十三.合同的终止

  13.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13.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3.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3.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3.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3.7 。

  十四.通知

  14.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4.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五.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六.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七.争议的处理

  17.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提起诉讼。

  十八.不可抗力

  1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8.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