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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请假规章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保障员工工作效率及应有福利,而制定以下条例:

  一、请假:

  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须经经理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2、有特殊情况休班可调节到他日,但必须报主管批准,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由经理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3、休班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必须持批准后的书面假条,报考勤员备案方可生效。

  2、请事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

  四、病假:

  1、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市级以上)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本及正式医疗发票,报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考勤备案后方可生效。

  2、请病假期间,只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满一年时,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满五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满十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资正常全额发放

  七、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假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轮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许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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