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甲方有权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单方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3 乙方未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调整的或调整不符合甲方整改意见要求的或乙方所提供服务经甲方两次验收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自行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就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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