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请示

来源:一二三四网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公司员工/长期无故旷工。根据《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员工连续旷工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请求集团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请示。

  

  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