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5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x5年5月5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与安康先生签署《借款协议》,向安康先生无息借款5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收购矿业的诚意金,借款期限1年。(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借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意向合同书〉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李晓明先生就股权合作事项签署《意向合同书》。(详见公司《关于签署〈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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