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洪雅县人民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
二、乙方所售的猪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达的各项卫生指标。
三、如乙方所售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价格随行就市,按当时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甲方收到货验收合格付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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