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环境整治通告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关于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油榨街、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南台路延长线及其他街巷。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占道经营。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店经营。

  (二)违法建(构)筑物。违法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无照无证经营站点。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站、木材加工经营点、修理点等,必须在规定的自行整改时限内搬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经营。

  (四)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时间

  所有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于20xx年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取缔,或者强制拆除。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