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暑假生活的有序进行,从而培养其生活上独立自主、学习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良品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实施细则:
(一)暑假期间,甲方每周应于星期四前完成本周全部暑假作业;
(二)暑假期间,甲方每天至少要为家庭义务劳动一次;
(三)暑假期间,甲方每周至少要坚持3次以上体育锻炼;
(四)暑假期间,每天看电视和玩电脑时间总计不超过1.5小时,每次不超过30分钟;到时间应主动离开电视,不得生气发脾气。
第二条奖励细则:
(一)奖励细则:
1.每次主动、快乐写作业超过2小时,或者做到第四条,奖励一块雪糕或乙方喜欢的零食(金额不超过2元人民币);
2.每天主动、快乐为家庭义务劳动一次,乙方必须陪同甲方玩游戏一次,至少20分钟。
3.每周于星期四前完成本周全部暑假作业时,可从如下奖励中任选一项(金额不超过30元人民币):
(1)市内公园或其他户外处游玩一次;
(2)课外书;
(3)麦当劳或肯德基快餐;
(4)零食(非垃圾食品)、玩具或其他乙方喜欢的东西;
(5)邀请朋友来集中做客;
(6)游泳;
(7)一个愿望。
(二)乙方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对甲方实施奖励时,若甲方不要实物奖励,乙方应按奖励物品同等价值支付给甲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应由乙方代为存储,待甲方长大后自由支配。
第三条
为确保公正、公平,乙方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为甲方在各方面做出榜样和表率,快乐生活和工作,若有违反,一次扣1分,每累计10分,为乙方提供奖励一次。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暂按本协议执行,待协议到期后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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