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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移交协议书

来源:一二三四网

  甲方:

  乙方:

  根据青海省污染源企业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状,为使在线监测系统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20xx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青环发〔20xx〕455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对排污企业所属运营范围内的在线监控设备予以正常移交维护,其他不属于运营范围内的`如总磷、氨氮、PH、等比例采样器等设备进行暂时托管,托管期间遇到需更换的配件、试剂须及时反馈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换配件、试剂的要求后,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如在延误提供配件试剂的情况下影响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派一名技术员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维护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在进行比对、检查等情况时,甲乙双方需共同参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的,全部责任由缺席方承担。

  五、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新的文件后,以省厅文件为标准,双方对新增设备移交问题再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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