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实行层级管理、层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0适用范围:保安部各级管理。
3.0管理程序:
3.1保安部的工作在管理处主任/经理的监督及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3.2保安部队长接到管理处主任/经理的指令,直接安排实施。
3.3保安部队长直接指挥领班具体实施工作。
3.4保安部领班必须配合队长按质按量及时完成工作指令。
3.5保安部领班在队长的监督与指导下,实施对队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
3.6队员要积极努力地协助、配合、执行领班的指令,绝对服从管理。
3.7执行任务后,及时把情况逐级向上汇报,队长可亲自了解监督任务完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管理处主任/经理汇报及存档。
4.0责任制度:
4.1每个班由领班负责安排队员工作,定人定岗。
4.2每个队员负责自己岗位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其它的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因东西损坏不知道、或处理问题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当值队员负责。
4.3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上报者,责任由当值队员负责。
4.4处理问题不当,隐瞒事实,责任由当值队员负责。
4.5队员不遵守岗位纪律及不注意个人行为,若有人投诉,追究当值队员责任及当值领班责任。
4.6不主动为业主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属实追究当值队员及领班责任。
4.7在8小时上班期间岗位发生的事情,领班不向上级报告的,追究当值领班责任。
4.8队员有问题及时上报,领班未跟进或不上报追究领班责任。
4.9当值领班有问题上报队长,队长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追究队长责任。
4.10队长有事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队长负责。
5.0基本要求:
5.1监督落实日常工作部署,严要求、高标准、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达到逐级请示、逐级要求、逐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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