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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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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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