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主要目的是证明职工已经离职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的作用包括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证明离职员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尚未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来办理相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离职证明的作用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向离职员工出具的证明其离职状态和离职原因的书面文件。离职证明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劳动关系: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用人单位为证明其合法招聘、雇用劳动者而开具的证明。
2. 保障劳动者权益: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和保险的重要依据。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3. 维护企业形象:出具规范的离职证明,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体现用人单位的诚信和规范管理。
4. 司法审判依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离职证明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离职证明的出具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内容和形式等。
总之,离职证明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离职证明对于离职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证明可以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还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如果单位尚未开具离职证明,离职员工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来办理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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