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直接向提出。根据案件情况,有证据则开庭审判,无证据则劝说自诉人撤回或驳回。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不是先逮捕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机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出。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程序正义:刑事自诉中先逮捕再立案的公正性问题
刑事自诉中先逮捕再立案的公正性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这一程序中,先逮捕再立案的做法引发了一些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逮捕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追究,并保护社会安全。另一方面,批评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不公正的判决。为了确保程序正义,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逮捕标准,确保逮捕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其次,应该加强对逮捕决定的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应该加强对被逮捕益的保护,包括及时告知权、辩护权等。最重要的是,法官和检察官应该在立案决定上保持和客观,不受逮捕决定的影响。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刑事自诉中先逮捕再立案的公正性问题,确保程序正义得到充分实现。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问题备受争议。先逮捕再立案引发了公正性问题。支持者认为逮捕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追究,保护社会安全。批评者担心滥用权力和不公正判决。为确保程序正义,需建立严格逮捕标准,加强监督,保护被逮捕益。法官、检察官应客观作出立案决定,不受逮捕决定影响。通过这些措施,解决公正性问题,实现程序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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