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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离婚标准都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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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决离婚的具体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予判决。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一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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