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原则上讲,在开庭前应该依法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开庭判决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同时,如果被告无法联系,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并采取缺席的方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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