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肥市坚持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公寓(租 赁住房)建设。
2、放宽人才落户,凡自愿来肥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先行落户。这些人才在合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房。
3、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合肥市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 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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