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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一二三四网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分为国内和涉外两种,国内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涉外专属管辖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了解专属管辖有助于保护个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另附:《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条文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我们可以从上述的文字中看出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分为两种。一种是服务于国内,另外一种则是面向国际。通常我们遇到的都是国内专属管辖。很少碰到涉外的。所以说国内专属管辖对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条例上的内容,我们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利益少受到损失。

结语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对我们维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国内专属管辖适用于不动产、港口作业和继承遗产等案件,而涉外专属管辖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案件。通过熟悉法律条文,我们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的发生。了解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助于我们在民事纠纷中作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管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管辖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管辖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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