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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