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原则及证据要求。根据《民法典》,婚前全款购买且自然增值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需要收集证据,如还贷协议、出资单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共同还贷情况和个人投资。
法律分析
一、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1、《民法典》规定房屋增值部分,若是婚前全款购买,且属于自然增值,则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余情况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的财产。离婚时房产分割,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离婚时增值部分分割需要什么证据
通过上文的分析,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情况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
1、双方最好签订还贷的协议,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并且要将买房的出资单据保留好,如付款、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汇款证明等。
2、住后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投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
结语
离婚时,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且属于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时,可以协商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法律依据,人民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包括签订的还贷协议、出资单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证明等,以证明各自对房产的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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